明星和博士作为公众人物,通常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但令人意外的是,他们代言的产品竟也遭到了消费者的质疑。
涉嫌违规宣传
据张先生(化名)反馈,年销售过7.5亿元的左颜右色在明星和博士背书的情况下,毫无依据宣传“淡痘印”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上,清扬君在“左颜右色天猫旗舰店”找到了这款左颜右色MANCODES美白洁面乳。该产品宣传“许华升同款”,并在橱窗宣传“左颜右色洁面乳推荐官许华升”;橱窗和页面宣传“左颜右色首席研发顾问-李志斌”、“李志斌,博士生物细胞学专家-香江学者”,“ 消除斑点痘印”、“美白淡痘印”、“超细泡沫深入毛孔清洁,不止亮肤色,更能淡痘印”、“产品功效:淡化痘印”。
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这款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20241625”的左颜右色MANCODES美白洁面乳,注册人为广州迷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东博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该产品备案功效为“祛斑美白、清洁、控油”,并没有用“淡化痘印”的功效或相关说明。
值得关注说明的是,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并未对“痘印”有明确说明,但要求“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在化妆品功效宣称中,“祛痘”与“祛痘印”通常被区分为两种不同功效:前者针对活动性痘痘(主要通过控油等机制),后者针对炎症后色素沉着(涉及美白或修复机制)。
因此,当前行业对“祛痘印”的界定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涉及色素沉着改善应归类为“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另一种观点则允许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痘印”;另有少数观点认为“祛痘印”属于医疗术语。
但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无论产品宣称“祛痘”,还是“淡化痘印”,均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验证,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
涉嫌违规宣传
据张先生(化名)反馈,年销售过7.5亿元的左颜右色在明星和博士背书的情况下,毫无依据宣传“淡痘印”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上,清扬君在“左颜右色天猫旗舰店”找到了这款左颜右色MANCODES美白洁面乳。该产品宣传“许华升同款”,并在橱窗宣传“左颜右色洁面乳推荐官许华升”;橱窗和页面宣传“左颜右色首席研发顾问-李志斌”、“李志斌,博士生物细胞学专家-香江学者”,“ 消除斑点痘印”、“美白淡痘印”、“超细泡沫深入毛孔清洁,不止亮肤色,更能淡痘印”、“产品功效:淡化痘印”。
通过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这款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20241625”的左颜右色MANCODES美白洁面乳,注册人为广州迷紫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东博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该产品备案功效为“祛斑美白、清洁、控油”,并没有用“淡化痘印”的功效或相关说明。
值得关注说明的是,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并未对“痘印”有明确说明,但要求“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在化妆品功效宣称中,“祛痘”与“祛痘印”通常被区分为两种不同功效:前者针对活动性痘痘(主要通过控油等机制),后者针对炎症后色素沉着(涉及美白或修复机制)。
因此,当前行业对“祛痘印”的界定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涉及色素沉着改善应归类为“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另一种观点则允许普通化妆品宣称“淡化痘印”;另有少数观点认为“祛痘印”属于医疗术语。
但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无论产品宣称“祛痘”,还是“淡化痘印”,均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验证,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