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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设计规范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 园路
5.1.1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5.1.2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5.1.4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5.1.5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5.1.6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5.1.7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1.8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5.1.9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5.1.10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中的有关规定。
5.1.11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 铺装场地

5.2.1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5.2.2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m²/万人计算。
5.2.3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5.2.4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 园桥
5.3.1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5.3.2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5.3.3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²计算。
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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