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里辩护律师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到底有没有用?这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去年董明珠邀请五位知名法学家赴珠海论证某案件的公开喊话,再次将专家论证意见推上了风口浪尖。
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
首先,司法机关也需要专业意见。虽然有些司法人员嘴上说没用,根本不看,其实肯定要看的,而且会详细分析。我在检察院工作十多年,我当然了解,特别是首都的公检法机关,向专家学者借力办案很常见。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各基层司法机关,不仅有专家咨询委员会,而且还有专家学者挂职的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平常也会邀请专家学者做讲座、培训等。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院或法院也会组织专家论证,和律师组织的形式基本一样,所以说公检法不重视专家意见这是不可能的。
其次,专家论证确实能让案件更透彻、更清晰,或者更开拓思路。每部法律在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和最后审定的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是专家学者参加,实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很少,所以专家学者更能把握法律的精髓,更准确的适用。两高和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是自己出台的,但在出台的过程中,也绝对少不了专家学者的多次参与讨论、论证和修改。专家的理论研究不仅比司法人员深厚,而且见过的稀奇古怪的疑难案件也更多,因此他们有更广博的知识和阅历,能够胜任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和解决。
第三,在控辩双方各为自己立场激烈对抗的过程中,专家意见更中立、更客观,因此也更有说服力。不管是控辩哪一方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只会就自己所看到的案情进行分析,不会受组织者意见的干扰,组织者得不到想要的结论也是常有的事。专家通常都比较爱惜自己的声誉,不会因为哪一方花钱就违心出具结论,该说还是要说。而且不会让组织者执笔专家意见,也是避免组织者在撰写过程中有倾向性意见,歪曲或变造了专家的真实意见。
以上我充分肯定了专家论证意见的积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做专家论证。哪些案件适合做专家论证?什么样的专家论证更能被司法机关采纳?根据我的经验,以下几类案件可以请专家做论证:
第一类:新型案件,是指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案件。社会生活瞬息万变,法律规定总是滞后,当某种行为以前不曾被作为犯罪处理,但现在司法机关认为有社会危害性拟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产生重大争议。既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对法条做扩大解释,这类案件往往也是司法机关拿不准的案件。这时辩护律师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
首先,司法机关也需要专业意见。虽然有些司法人员嘴上说没用,根本不看,其实肯定要看的,而且会详细分析。我在检察院工作十多年,我当然了解,特别是首都的公检法机关,向专家学者借力办案很常见。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各基层司法机关,不仅有专家咨询委员会,而且还有专家学者挂职的副院长或副检察长。平常也会邀请专家学者做讲座、培训等。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院或法院也会组织专家论证,和律师组织的形式基本一样,所以说公检法不重视专家意见这是不可能的。
其次,专家论证确实能让案件更透彻、更清晰,或者更开拓思路。每部法律在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和最后审定的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是专家学者参加,实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很少,所以专家学者更能把握法律的精髓,更准确的适用。两高和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是自己出台的,但在出台的过程中,也绝对少不了专家学者的多次参与讨论、论证和修改。专家的理论研究不仅比司法人员深厚,而且见过的稀奇古怪的疑难案件也更多,因此他们有更广博的知识和阅历,能够胜任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和解决。
第三,在控辩双方各为自己立场激烈对抗的过程中,专家意见更中立、更客观,因此也更有说服力。不管是控辩哪一方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只会就自己所看到的案情进行分析,不会受组织者意见的干扰,组织者得不到想要的结论也是常有的事。专家通常都比较爱惜自己的声誉,不会因为哪一方花钱就违心出具结论,该说还是要说。而且不会让组织者执笔专家意见,也是避免组织者在撰写过程中有倾向性意见,歪曲或变造了专家的真实意见。
以上我充分肯定了专家论证意见的积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做专家论证。哪些案件适合做专家论证?什么样的专家论证更能被司法机关采纳?根据我的经验,以下几类案件可以请专家做论证:
第一类:新型案件,是指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案件。社会生活瞬息万变,法律规定总是滞后,当某种行为以前不曾被作为犯罪处理,但现在司法机关认为有社会危害性拟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产生重大争议。既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对法条做扩大解释,这类案件往往也是司法机关拿不准的案件。这时辩护律师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