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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工厂选址及总体布局要点

2011-08-18 18:57阅读:

-->来源:第二届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加工技术及生产设备研讨会 冷阳 教授级高工
1.1农药生产工厂选址及布局目标
作为目标,既要符合国家规范又要适合农药制剂工厂个性要求。

  • 符合规范:是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强制性要求也是设计思路落实的工具。
  • 适合个性:交叉污染的防范、多类别、多流程、多个农药制剂生产区域的物流配套等。
1.2 生产工厂选址的个性化要求
在掌握与其它精细化工企业相似的选址条件(地理、交通、气象、人脉等)的基础上,还要更多的考虑与未来工厂农药产品结构有密切关系的个性化条件,如:
  • 所选地址是否符合当地省、市(县)政府关于农药企业布局的区域规划。
  • 优先选择有三废生化处理中心和焚烧中心的区域。
  • 远离食品、饲料及其原材料生产厂、医药、兽药制剂厂及对相关农药组分敏感的单位。
  • 避开粉尘漂散较多的区域和工厂,如染料、水泥厂等。
  • 避开窝风常发地带。
  • 远离蔬菜、水果种植地带,尤其是加工高活性或非选择性除草剂的工厂

二、关于农药生产区制剂区域的划分

2.1 农药制剂区域的划分
以防范交叉污染为主线,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基础,农药制剂工厂的生产区宜分为6类。

第一类:超高效除草剂固体制剂(WP、WG、DF及类似剂型);
第二类:传统除草剂固体制剂(WP、SP、WG、SG、DF及类似剂型);
第三类: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固体制剂(WP、SP、WG、SG、DF等及相似剂型);
第四类:除草剂液体制剂(1.EC及配方中含甲类有机溶剂的其它液态制剂。2.AS、SC及配方中不含甲类溶剂的EW、ME、SE、OD、OF等制剂);
第五类: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液体制剂(1.EC及配方中含甲类有机溶剂的其它液态制剂。2.AS、SC及配方中不含甲类溶剂的EW、ME、SE、OD、OF等制剂);
第六类:剧毒农药制剂加工。

2.2 农药制剂生产的区域布局
(1)第一类,超高效除草剂固体制剂区域。
该区是对其它区域制剂构成最高污染风险的源头。国外对其污染其它类农药的控制浓度在0.1~1PPM之间。该区域应选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参考我国“环境尘源影响范围研究”的结果,道路灰尘“严重污染区”位于道路下风侧50m范围内,100m以外为“轻污染区”。此结果仅为不购成药害的灰尘。
因此,建议:
  • 在超高效除草剂固体制剂车间外围的一定距离范围内不应布局其它的农药制剂生产车间。现提出这一距离的参考值:至少为150m以上,仅供研讨。
  • 厂区面积小于10万m2(150亩)的综合性农药制剂工厂不宜设置超高效除草剂固体制剂区。
  • 建议有条件的企业优先采用国外的普遍做法,设置单独的超高效除草剂制剂分厂(国外通常选择在2km以外),并实施此类农药的多种剂型生产。因各超高效除草剂之间的交叉污染防范浓度指标为100PPM(美国EPA)。区内的布局安排可以紧凑得多。
  • 该区应实施洁净管理和配备严格的负压生产环境,应分设人货进出通道,设置各自的净化用室。车间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

(2)第二类,传统除草剂固体制剂区域。
此类农药对其它农药交叉污染防范浓度指标为100PPM(美国EPA)。该区域应选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侧或最大频率风的下(或侧)风侧。
  • 在除草剂固体制剂车间外围一定距离范围内不应布局其它的农药制剂生产车间,现提出这一距离的参考值:至少为50~100m,仅供研讨。
  • 对厂区面积<150×150m2(约35亩左右)的工厂,建议不要在已有杀虫剂、杀菌剂等非除草剂制剂生产的基础上,再设计布局除草剂固体制剂生产区。
  • 该区应实施洁净管理和负压生产。分设人货进出通道,设置各自的净化用室。车间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
  • 该区域如同时布局非选择性除草剂固体制剂生产(如草甘膦),需另设车间。该车间应优先位于更安全的位置。参照美国EPA规定,此两类除草剂之间的交叉污染防范浓度最大值为250PPM。建议这两个车间保持至少50米的非制剂区域。
  • 该区域如既有阔叶杂草除草剂又有禾本科杂草除草剂,宜设置两个彻底独立的农药制剂生产单元。

(3)第三类,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固体制剂区域。
此类药物对其它农药造成交叉污染防范浓度指标为1000PPM(美国EPA)。该区域应设在液态
制剂区的下风侧。

(4)第四、第五类,分别为除草剂和非除草剂农药的液态制剂区。
这两个制剂区域是目前加工产品规格最多、产量最大的农药生产区,也是大部分农药制剂工厂的主要生产区。过去许多工厂单纯以火灾危险性划区,分为乳油生产区和水基化制剂生产区,而造成同一区域内同时生产除草剂和非除草剂,交叉污染的风险性极高。建议新建的加工厂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以是否是除草剂划区。把除草剂和非除草剂严格区分为两个绝对独立的生产区,两区之间至少应设主干道隔开。
  • 使用闪电<28℃的有机溶剂的乳油等制剂车间应布局在该区域主风向的下(侧)风侧。
  • 除草剂制剂区域应安排在非除草剂制剂区域的下(侧)风侧。
  • 对除草剂生产区设计全区域封闭管理,范围包括:场地、原材料和成品、人员、衣帽鞋、与物料接触的设备、管道、配件等,并设置货物进出的交接场所。
  • 在下一步转入除草剂液体制剂各产品工艺和流程设计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该区非选择性除草剂、禾本科除草剂和阔叶杂草除草剂的分类布局。如选择专用生产流程的,各流程间应采用墙体隔离成独立单元。如选择通用流程的,必需配套制定极其严格的更换品种前设备清洗及物料清场的规程和制度。
(5)第六类:剧毒农药制剂加工。
视其加工量大小予以布局。如属小批量生产,可在所属的制剂生产区内,按要求设置封闭的生产场所,设备专用。如属常年大批量生产,需在工厂下风(或侧风)侧划定专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6)非制剂区的使用。
在各类除草剂固体制剂区域周围所划出的非制剂区内,可用于设置专供该区使用的原材料库、也可用作变电站、废水池和相关的物理化学处理装置、在边缘地区可用于设置已有内外包装的成品库等。但不能用于公用空压机站、水塔、去离子水制备等。建议在非制剂区内设计若干不对外来参观者开放的小区,种植各种对所加工除草剂敏感的作物,以对工厂防范交叉污染的状况起到检验和警示作用。

——特别注意事项
  1. 对一个农药制剂工厂而言,加工的农药和剂型的类别不宜包罗万象。若一个农药工厂同时布局以上6类制剂区域,其交叉污染防范的难度是很大的。一般在布局两个液态制剂区域的基础上,再布局1~2个固体制剂生产区比较合适。
  2. 在设有除草剂固体制剂的工厂内,不宜再布局种子处理剂的加工。种子处理剂(包括:WS、FS等)宜在对应的制剂生产区域内设置专用装备组织生产。临时试验性生产需经极其严格的设备清洗。常年供货量较大的可考虑另设专用农药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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