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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平台信息发布之六】中山大学概况(学分、绩点要求与计算方法)

2012-07-24 22:30阅读: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课程。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为了让学生了解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专业选修课是为了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而开设的专业课程。学生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该类课程。

第九条
课程的学分数是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授课时数以及课外复习时间的多少而确定。为了便于同一掌握、计算学分,原则上,理论课以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以36学时计1个学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绩点制。绩点制是根据绩点计算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制度。
学分绩点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学生能否取得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以及转专业的条件,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根据之一。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对外交流,对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管辖作如下规定:
(A)90-100分 折合4.0-5.0绩点
(B)80-89分 折合3.0-3.9绩点
(C)79-79分 折合2.0-2.9绩点
(D)60-69分 折合1.0-1.9绩点
(E)59分一下的绩点为0

一门课
程学分绩点数=课程的学分*课程的绩点
每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数=该学期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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