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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等级划分原则

2013-06-01 14:46阅读:
铁路车站等级划分原则

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其中满足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活着.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
编组站,一项的为铁路特等站。或者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的车站。也可称之为特等站。而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为一等站。具备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
满足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的车站。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的车站其中两项的车站三等站.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其中等站、一等站是和车务段平级的,不受车务段管,属于独立的车务单位。
核定车站登记可考虑车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运输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省府所在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二等站;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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