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以合理的知情权,故在实务中,经常有股东认为其对于公司账务的审计权也是其中之一,但实际上,公司的财务审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若非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并不天然享有对于公司账务的审计权。下面,笔者将对于该权利进行展开讲解,同时为各位读者提供了相对标准的范本。
【股东无权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案例】
一、案例提要
2020年3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甘肃A公司持有的B酒店有限公司的400万美元的出资额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甘肃C公司所有。A公司的400万美元的出资额及相应的其他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以合理的知情权,故在实务中,经常有股东认为其对于公司账务的审计权也是其中之一,但实际上,公司的财务审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若非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并不天然享有对于公司账务的审计权。下面,笔者将对于该权利进行展开讲解,同时为各位读者提供了相对标准的范本。
【股东无权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的案例】
一、案例提要
2020年3月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甘肃A公司持有的B酒店有限公司的400万美元的出资额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甘肃C公司所有。A公司的400万美元的出资额及相应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