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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比库227条学处(戒)——摘选自玛欣德尊者编译《

2022-03-15 05:07阅读:


第三节、制定巴帝摩卡的意义

佛世尊制定学处的一般过程是:僧团中有某位或某些比库发生不适当的行为,引起在家人的讥嫌、非议,比库们听到在家人的讥嫌、非议,其中的少欲者也讥嫌、非议。那些比库们以种种方法呵责后,将此事报告世尊。世尊因此集合僧众,将当事人叫到跟前查问。当事人承认事实后,世尊以种种方法呵责他,并申明制定学处的十项意义,然后制定学处:
'Tena hi, Bhikkhave, bhikkhånaü sikkhàpadaü
pa¤¤àpessàmi dasa atthavase pañicca - Saïghasuññhutàya,
saïghaphàsutàya, dummaõkånaü puggalànaü niggahàya,
pesalànaü bhikkhånaü phàsuvihàràya,
diññhadhammikànaü àsavànaü saüvaràya,
samparàyikànaü àsavànaü pañighàtàya, appasannànaü
pasàdàya, pasannànaü bhiyyobhàvàya, saddhammaññhitiyà,
vinayànuggahàya.û
“诸比库,缘于十义,我为比库们制定学处:为了僧团的优越,为了僧团的安乐;为了折服无耻之人,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为了防护现法诸漏,为了防御后世诸漏;为了无信者生信,为了已信者增长;为了正法住立,为了资益于律。”(Pr.39)
律藏的义注《普端严》解释此十义说:
其中,⑴.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优越状态。凡是领受如来之语者,即能为他带来长久的利益、快乐,对于僧众们[回答]“好的,尊者!”来领受我的话而我将制定[学处],并见到了不领受的过患以及领受的功德,而不是使用强硬手段,因此才这样显示说“为了僧团的优越”。
⑵.僧团的安乐即是僧团安乐的状态。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者能够快乐地安住的意思。
⑶.为了折服无耻之人:无耻即是恶戒之人(5)即使对那些觉得羞耻的、会陷入痛苦的事,他在违犯时或做了也不会羞愧,为了折服他们。在没有学处时,他们会说“你们见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我们做了什么?凭哪件事、哪条罪来斥责我?”来扰乱僧团。但有了学处,僧团便可令他们见到学处而用法、律、导师之教来折服。以此故说:为了折服无耻之人。
⑷.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为了善行、喜戒的比库们能够安乐住。若喜戒的比库不知道应作、不应作,有过失、无过失,界限和规则,在为圆满三学努力时感到疲劳,有疑问时感到苦恼。但若知道应作、不应作,有过失、无过失,界限和规则,在为圆满三学努力时不会疲劳,有疑问时不会苦恼。为他们制定学处则能导向安乐住。又或者折服了无耻之人,他们才能安乐住。若依止恶行之人,则不能行诵戒、不能行自恣(6)、不能举行僧甘马(7),也不能和合,比库们不能专一地教导、询问和实践业处等。但折服了恶行者则没有这一切祸害,从而使善行比库们能安乐住。如此,当知“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有这两种意思。
⑸.为了防护现法诸漏(8):现法诸漏即是因为不防护而使自身遭受到的拳打、棒打、砍手、砍脚、名声败坏、懊悔等痛苦。如是为了防护、避免、预防这些今生的灾患。
⑹.为了防御后世诸漏:后世诸漏即是因为不防护而作了恶业之因,使后世遭受地狱等的痛苦。乃是为了消除、止灭、避免这些而说。
⑺.为了无信者生信:有了学处的制定,那些无信心但却知道学处的制定、或者见到比库们遵照学处而行的智者们会说:“对于世间上大多数人染着、秽恶、愚昧之事,这些沙门释迦子却能远离、离而安住,他们确实行难行之行,确实行重大之行。”从而生起信心,就像看了律藏后的邪见者三吠陀婆罗门一样。所以说“为了无信者生信”。
⑻.为了已信者增长:那些对佛教有信心的善男子知道了学处的制定,或见到比库们遵照学处而行时会说:“啊,这些圣尊行难行之行,他们终生只吃一餐、行梵行、守护律仪。”从而信心越来越增长。以此故说“为了已信者增长”。(9)
⑼.为了正法住立:有三种正法:教正法(pariyatti saddhamma)、行正法(pañipattisaddhamma)与证正法(adhigamasaddhamma)。在此,收录于三藏中的一切佛语名为“教正法”。十三种头陀功德、十四行仪、八十二大行仪,以及戒、定、观慧名为“行正法”。四种圣道、四种沙门果以及涅槃名为“证正法”。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学处的制定,比库们才能研习学处及其分别的义理、释义,连同其他佛语,并依所制定的学处修行。圆满行道后,因行道而证得应
证悟的出世间法。所以,因制定了学处,才使正法得以长久地住立。以此故说“为了正法住立”。 ⑽.为了资益于律:有了学处的制定,可以资益、支持、善支持律仪律、舍断律、止律和制定律四种律(10),以此故说“为了资益于律”。

所有诸句皆应结合“我将制定学处”这一语。比如第一句和最后一句可组合为“为了僧团的优越,我将制定学处;为了资益于律,我将制定学处。”
另外,其中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这是环环相扣的。
同时,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如此以每一句为基础而连结了十次。



第四节、比库巴帝摩卡的内容

在圣典中,每当世尊谈到持戒时经常会这样说:
`Sampannasãlà, bhikkhave, viharatha sampanna-
pàtimokkhà, pàtimokkhasaüvarasaüvutà viharatha, àcàragocarasampannà, aõ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àvino;
samàdàya sikkhatha sikkhàpadesu. '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

在《清净之道》中也提到,作为禅修基础的戒清净包括四种遍净戒:
1. 巴帝摩卡律仪戒(pàtimokkhasaüvara-sãla),即比库应当守护的律仪。
2. 根律仪戒(indriyasaüvara-sãla),根即感官;守好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门称为根律仪。
3. 活命遍净戒(àjãvapàrisuddhi-sãla),即依正命正确的谋生方式)而活,不能邪命自活。
4. 资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ãla),即正确、当地使用生活必需品,包括袈裟、饮食、住所药等生活用品。
因此,巴帝摩卡属于比库的主要学处之一。
这里的“学处”,巴利语sikkhàpada,又译作学。sikkhà意为学、学习、训练;pada意为足、处。学处亦即是学习规则、行为规范、戒条。
在《小诵注》中说:
“Sikkhitabbà'ti sikkhà, pajjate anenàti padaü. Sikkhày padaü sikkhàpadaü, sikkhàya adhigamåpàyoti attho. Atha và målaü nissayo patiññhàti vuttaü hoti.”
“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学之足为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足处[为学处]。”
比库巴帝摩卡一共包括了227条学处。这些处又可以分为八法,即:
1. 巴拉基咖法:4条;
2. 桑喀地谢沙法:13条;
3. 不定法:2条;
4.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法:30条;
5. 巴吉帝亚法:92条;
6. 应悔过法:4条;
7. 应学法:75条;
8. 止诤法:7条。


一、巴拉基咖
巴拉基咖:巴利语pàràjika的音译,译为“他胜”,意为已被打败或失败。(11)
在《巴拉基咖》中说:
“Pàràjiko hotã'ti seyyathàpi nàma puriso sãsacchinno abhabbo tena sasãrabandhanena jãvituü, evameva bhikkhu
methunaü dhammaü pañisevitvà assamaõo hoti
asakyaputtiyo. Tena vuccati - pàràjiko hotã'ti.”
“是巴拉基咖者,犹如有人的头被砍断了,不可能再与他的身体连接而活命。同样地,比库从事淫欲法后,即非沙门、非释迦子了。因此称为巴拉基咖。”(Pr.55)
在《附随》中说:
“Pàràjikan'ti yaü vuttaü, taü suõohi yathàtathaü.
cuto paraddho bhaññho ca, saddhammà hi niraïkato;
saüvàsopi tahiü natthi, tenetaü iti vuccati.”
“所谓‘巴拉基咖’者,请听如实说:
从正法中死去、失败、堕落和弃绝,
不与他共住,因此如是说。”(Pv.339)

巴拉基咖相当于比库的极刑。在《大分别》中把巴拉基咖比喻为断了头之人不可能再与身体接合而活命、枯叶从树枝上飘落后不可能再变回绿叶、石头破成两块就无法再复合、棕榈树的顶部被砍断了就无法再生长。同样地,凡比库违犯了此学处即自动丧失比库的身份,并且不得与僧团共住,当生也不能再受戒成为比库。若违犯者不覆藏自己的过失,在违犯之后立刻脱掉袈裟,换成俗人的衣服,将来若想再出家,还可以受戒成为沙马内拉;然而,如果他在犯了巴拉基咖罪后仍然继续保持原来的形象,冒充为比库,则他既不是比库,当生也不能再出家。
共有四条巴拉基咖罪:
1. 淫欲法
2. 不与取
3. 故意杀人
4. 说虚妄的上人法。
假如一位比库与人或动物发生性行为,或偷盗价值为五马萨(màsaka,古印度的货币单位)或以上的物品,或故意杀人,或以欺骗之心说了虚假的上人法,他即犯了巴拉基咖。

二、桑喀地谢沙
桑喀地谢沙:巴利语saïghàdisesa 的音译,直译作“僧始终”。其由saïgha(僧伽;僧团) àdi(最初;开始;首先) sesa(残余;剩余;剩下)三词组合而成。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12)
在《大分别》中解释说:
Saïghàdiseso'ti saïghova tassà àpattiyà parivàsaü deti,
ålàya pañikassati deti, mànattaü deti, abbheti; na
mbahulà, na ekapuggalo. Tena vuccati - saïghàdiseso'ti.û
“桑喀地谢沙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与退回原本(13),给与马那答(14)及令出罪,非多人,非一[所能作],因此称为‘桑喀地谢沙’。”(Pr.237)
在《附随》中也说:
Saïghàdiseso'ti yaü vuttaü, taü suõohi yathàtathaü.
aïghova deti parivà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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