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遭商险拒赔
法院:车辆危险程度因改变用途而显著增加,拒赔理由成立
陈立烽,胡谨镳,江瑜琳

梁心慈 作
本报讯20251126 随着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私家车跑滴滴、货拉拉已成常见现象。但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事故该如何赔付?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私家车投保非营运车辆商业三者险后从事货拉拉营运,发生事故后某保险公司以“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车主自行承担38万余元赔偿责任。
2024年10月的一个夜晚,黄某某驾驶自家轻型栏板货车在某路口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经查,黄某某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该车辆投保时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黄某某在2024年6
法院:车辆危险程度因改变用途而显著增加,拒赔理由成立
陈立烽,胡谨镳,江瑜琳
梁心慈 作
本报讯20251126 随着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私家车跑滴滴、货拉拉已成常见现象。但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事故该如何赔付?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私家车投保非营运车辆商业三者险后从事货拉拉营运,发生事故后某保险公司以“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车主自行承担38万余元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