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以注意到,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中国住房“公摊面积”销售模式所引发的这种乱象政府已经考虑要治理了,尽管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及“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中有一个“应”字,没有把这种治理放在实然上,真正地下定决心,而就放在应然上,但至少说明中国的职能部门从表面上来看也在在听取社会大众的诉求,要纠正这种严重缺陷的制度安排了。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模式基本上是学习香港而来,但是在学习香港时,往往会只是学习一点有利于少数人的东西,而不是全部学。住房预售制度是这样,目前大家讨论得十分激烈的公摊面积销售模式也是如此。从历史考查,“公摊面积”这个销售概念源自香港,脱胎于香港20世纪50年代“卖楼花(期房)”的售楼模式,但是2013年起香港早就转向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模式了。可以说,不是从香港来学习而来,国际上有哪个国家会采取这样的住房销售及定价模式呢?只有乱象四起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才会如此。但是公摊面积销售模式是从香港学习而来,但香港早就调整了,中国政府目前才考虑要调整了。不过,即使是晚了一点,这种公摊面积还在损害了大众的利益,但现在调整也算是一件好事。可以说,中国目前以公摊面积为主导的住房销售及定价模式所引发的问题,对于购买住房及分配到住房的每一个人都会遇到许多的麻烦事情。因为,其中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太多、太大。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涉及到政府各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利益,因为,这种公摊面积销售模式不规范、不透明,这就为这些相关的利益寻租设租制造了巨大的空间。一旦这种制度运行成了路径相依,这些利益相关者就会千方百计地来维护这种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