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父母有过,柔声以谏。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一、原文
二、子曰:“事父母几(1)谏,见志(2)不从,又敬不违,劳(3)而不怨。”
二、注释
(1)几:音jī,轻微、婉转的意思。朱熹《集注》: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
(2)志:在此作名词。志向,意愿。
(3)劳:忧愁、烦劳的意思。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
三、古今各家解
1、《论语注疏》:正义曰:此并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几谏”者,几,微也。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於父母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者,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也。“劳而不怨”者,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已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也。
2、《张居正讲评论语》孔子说:人子之事父母,固以承顺为孝。然遇着父母有过失,也当谏诤。但有个进谏的道理。不可直言面诤,以伤父母之心。必须和颜悦色,下气柔声,微微的谏他,或待其闲暇而谕之以理,或乘其喜悦而动之以情,务使父母乐从而后已。若见父母的志意未肯听从,必当愈加敬谨。不可因父母不从,就发露于声色,而有违拂之意。就是父母嗔怪,或加以怒责劳苦之事,亦当从容顺受,不可因父母折挫,遂怀怨恨之心,唯积诚以感动之,委曲
一、原文
二、子曰:“事父母几(1)谏,见志(2)不从,又敬不违,劳(3)而不怨。”
二、注释
(1)几:音jī,轻微、婉转的意思。朱熹《集注》: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
(2)志:在此作名词。志向,意愿。
(3)劳:忧愁、烦劳的意思。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
三、古今各家解
1、《论语注疏》:正义曰:此并下四章,皆明孝事父母。“几谏”者,几,微也。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於父母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者,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也。“劳而不怨”者,父母使已以劳辱之事,已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也。
2、《张居正讲评论语》孔子说:人子之事父母,固以承顺为孝。然遇着父母有过失,也当谏诤。但有个进谏的道理。不可直言面诤,以伤父母之心。必须和颜悦色,下气柔声,微微的谏他,或待其闲暇而谕之以理,或乘其喜悦而动之以情,务使父母乐从而后已。若见父母的志意未肯听从,必当愈加敬谨。不可因父母不从,就发露于声色,而有违拂之意。就是父母嗔怪,或加以怒责劳苦之事,亦当从容顺受,不可因父母折挫,遂怀怨恨之心,唯积诚以感动之,委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