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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之学制、学分与学绩

2014-07-28 23:21阅读:
第五条 本科生标准学制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含休学),减少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一年。
(一)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如符合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二)不能在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续读。续读申请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于第十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经批准可转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学生在续读期内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课程学分的计算一般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原则上必修课课堂讲授每16学时计1学分,全校性选修课课堂讲授每24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实验和其它教学形式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按每周1学分计,综合教育体系、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周数,并根据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相应的课时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其中,人文素质类课程按文体(艺术)类、史哲类、经管法类、社政类、自然科学概论类五大模块设课。理工类学科本科专业学生应选修前四类不同模块的课程,每模块不少于2学分,总计不少于8学分;经管文法类学科本科专业学生必须选修第5类模块的课程2学分,另选其它不少于3类模块的课程6学分。
第七条 为全面衡量学生学习的质与量,使学分既能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多少,又能表明学习的质量如何,采用“学绩制”,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计算方法:
某门课程学绩数
一学期总学绩数=
式中: 为某门课程成绩
学绩数计算中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不及格
对应分值
95
85
75
65
0
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为课程重要性系数,重要课程 ,其他课程
平均学绩数
学绩数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在学习过程的任意时间进行核算,作为各种奖励和选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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