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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读书笔记  导言、第一卷

2012-10-21 12:39阅读:
导言 研究主题:宗教社会学与知识理论

(一)研究对象:最原始、最简单的宗教。
最原始的宗教:①能在组织得最简单的社会中找到;②不必借用先前宗教的任何要素便有可能对它作出解释。
原因:非常简单,帮助我们分解宗教的组成要素;解释方便,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
(二)基本研究假设:在任何时代,信仰者的一致情感都不可能出自于纯粹的幻觉。
(三)宗教对智识的作用
宗教起初代替了哲学和科学。宗教用某些概念早已形成了的智识变得丰富,它也促进了智识本身的形成。原始宗教信仰中有某些主要范畴,他们既产生于宗教,又从属于宗教,是宗教思想的产物。同时,它们还是社会事务,以及集体思想的产物。
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着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这种双重本性导致道德观念不能还原为功用的动机;理性在思维过程中不能被还原为个体经验。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的思考和行动也就超越了自身。
范畴更像是无价的思想工具,是人类群体多少世纪以来历尽千辛万苦锻造出来的,其中积累了人们最好的知识资本。范畴涵括了完整
的人类历史,要想了解这些概念,我们要考察历史和基本已经成型的整个科学,我们必须在我们迄今为止始终在使用的方法之外另辟蹊径。而这本书正是要在这样的探索中,对这门学科作出点滴贡献。


第一卷 先导问题

第一章 宗教现象和宗教的定义

(一)反驳以往的宗教定义
1)宗教不是超自然(supernatural的神秘主义解释
观点:“某些事物是超自然的。”
推论1:存在事物的自然秩序,即所有宇宙现象都是与被称之为规律的必然联系相结合。
反驳:这种普遍决定论的观念是近来产生的,是实证科学的胜利。实证科学以此为前提并且以自身证实了它。
推论2:获得超自然观念的条件:①看到意外之事②把这些事件当成不可能的事;即事件与秩序之间的不可调和已经潜含在事物的本性中。
推论2-1:宗教是对自然中违反常规的不可能之事的解释。
反驳:各种宗教概念首先需要表达和解释的对象,并不是事物中例外和反常的要素,恰恰相反,它们应该是事物中连续和规则的要素。
2)宗教不是神性(divinity)、精神存在
推论1:神是宗教中最关键的概念。
反驳:无神的仪式是存在的,甚至神反而有可能会从仪式中派生出来。并非所有的宗教力量都是从神性人格中产生的,很多膜拜关系的目的也不是将人与神祇联系起来。
推论2:神的力量在宗教仪式中是最强大的
反驳:在每个仪式中,各种仪轨都是凭借自身起作用的,它们所采用的也都是自己的方式,在举行仪式的个体同其追求的结果之间,人和神都无法干预。
(二)引出宗教特征
两大基本类别:神圣的(sacred)凡俗的(profane)
两个基本范畴: 信仰(beliefs)仪式(rites)
信仰:表达神圣事物的性质、神圣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神圣事物与凡俗事物之间的关系。仪式:各种行为准则,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神圣对象面前应该具有怎样的行为举止。
(三)巫术与宗教

巫术(magic)
宗教
相同点
1.由信仰和仪式构成,有神话和教义;
2.关注同样的的力量和存在,如死者灵魂、骨骸、毛发、魔鬼、民族神等。
3.互相深恶痛绝
不同点
1.特定集体的共同信仰,所有集体成员逐一接受且完全属于该集体本身,从而使这个集体成为一个统一体。
2.有教会(church)
1.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没有共同生活。
巫师是出世的,始终保持个人独立的姿态。
2.没有教会,没有任何巫术的追随者
(四)宗教定义
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组合在一个被称之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single moral community)之内。


第二章 基本宗教的主导概念1——泛灵论

崇拜对象是精神存在崇拜如精灵、灵魂、神等。它们是像人类一样有生命、有意识的能动者;同时,具有不同性质的力量和特质,作用于感觉的方式也不同,人通常看不到它们。
(一)灵魂观念之所以被人们首先接受,是因为人们并没有很好地理解他们平常所面临的时梦时醒的双重生活情境。
推论1:由于梦的经验,人似乎到过遥远的地方,所以每人都有一个互体,即另一个自我。
反驳:这并不是唯一解释,它可以将这些看成真实意象或者回忆;人们为什么关注这种现象,梦在原始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
推论2:灵魂不能完全等同于身体,两者分离。
反驳:这种观念并不是原始人的观念。灵魂与有机体无法分离,有些器官不仅是灵魂的栖居之所,而且是灵魂的外部形式和物质表现。
(二)原来仅是能为人的身体提供活力的简单的生命本原,现在根据自身作用的重要程度转化为精灵、善或恶的鬼神,甚至是神祇。死亡带来了这种神圣化过程。
推论1:最早的圣物是死者灵魂,最早的膜拜是祖先崇拜。
反驳:在许多社会祖先崇拜很不发达。膜拜是各种各样的仪式、节日和仪典所组成的一个体系,具有周期性重复出现的特征。悼念死者的仪式不具有这种特征。
死者膜拜不是最原始的,在低等社会里占据主导地位的祖先膜拜其实是不存在的。
推论2:死亡使灵魂与身体完全、彻底地分离,使灵魂神圣化。
反驳:死亡本身不具有神圣化的作用。正因为死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灵魂与凡俗事物的完全的和最终的分离,所以说如果灵魂已经具有神圣性质的话,那么死亡可以强化这些性质,但却不能创造这种性质。
()人们倾向于用自己的形象来表示所有事物。由此自然膜拜如何从死者(精灵)膜拜中产生。
推论1.人们有种天性用自己的形象来认识世界
反驳:人类本性是在不断改变动物本性的过程中产生的结果,不能用高等动物的心理构造来推断原始人的心理构造。
推论2:精灵和自然的诸神是按照人类灵魂的形象塑造而构成的。
反驳:最早的神圣事物并不是按照人的形象构想出来。人类最早并没有把各种存在看成是如同自己的样子,他们起初反而相信自己具有某些与人迥然相异的生物的形象。
(四)总体推论过程
根据泛灵论观点
→灵魂观念本身,完全是由人们在睡梦中所关注的那些既模糊不清、有前后不一的意象构成的
→神圣存在仅是一种想象的概念,人们不知道这种概念有什么有用的目的,也看不出它们究竟回到了什么样的现实问题
→宗教除了变成系统化和活生生的梦以外,没有任何现实基础
→各种宗教信仰是幻觉罗织而成,没有任何客观基础。
因此违背基本研究假设。


第三章 基本宗教的主导概念2——自然崇拜(Naturism)

自然现象在我们内心中激发出来各种感觉;通过语言的蛊惑作用,这种感觉很快转化成极其夸张的各种概念。人们使用语言时的混淆导致同名异义的现象,人们就相信这些相应的事物能够互相转化,而且他们编出新的假想,使之能够理解。神话日趋扩展和完善,最终与各种事物相互混淆的神圣人格最终被区分并确立了下来。
推论1.宗教目的是了解事物性质,使用这些事物以适当的方式发挥作用
反驳:早期宗教只能提供残缺不全的宇宙观,无法形成实用的仪轨。宗教对事物的真实本性的看法是错误的。那为什么宗教思想在人们借此做出了解事物性质的最初努力之后还能继续存在下去,如何维持自身的持久性。
推论2:人们在自然力量面前感到渺小无助和绝望,因此产生崇拜。
反驳:宗教完全由一种截然相反的情感激发出来。甚至可以说,正是那种最高尚、最理想的情感才具有确保人类与各种事物相抗衡的作用:宗教告诉人们,信仰本身就能够“移山填海”,能够支配自然力量。
推论3:若自然现象确实是因为它们体现出各种气势非凡的形式或力量而变得神圣,那么首先被赋予这种尊贵地位的应该是太阳、月亮灯巨大无比的宇宙力量。
反驳:膜拜最初所针对的事物恰恰是一些非常卑贱的、或至少是与人平等的植物和动物。


第四章 作为基本宗教的图腾制度

(一)对泛灵论和自然崇拜的批判
两者都从像物理现象或生物现象这样的自然现象在我们内心所唤起的感觉入手,来构建神性的概念;同时为了说明这些宗教思想的虚假材料怎样获得毫无客观基础的神圣性,必须承认一个完全由虚幻表现构成的世界叠加在另一个世界之上,前者使后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发展到无法辨识的地步,并用纯粹的幻觉取代了实在。即宗教是谵妄的想象的产物。
(二)提出图腾制度
有一种比泛灵论和自然崇拜更为原始的宗教形式——图腾制度。
研究对象选取:澳洲,并与美洲作比较。澳洲:同质度高、掌握资料较为完备、社会组织最原始、最简单。美洲:社会结构的基本轮廓与澳洲没有区别,也以氏族为基础。研究比较容易,社会组织结构更稳定、轮廓更清晰。到达了一定的发达阶段,更能清晰展现制度的真实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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