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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肥离婚登记流程

2026-03-19 15:31阅读: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和书面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三十日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受理回执单、书面材料、离婚协议,共同到受理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材料的不予办理。
五、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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