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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四年制”义务教育

2023-03-12 23:27阅读:
民国时期“四年制”义务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乃千秋大业,事关国家兴衰、民族走向。历来的教育理论家、实践者、仁人志士都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并力促推动全面普及。全面普及教育首先解决其“义务性”,就是免费教育,即“义务教育”。 民国时期命运多舛的“四年制”义务教育
民国肇始,孙中山领导的临时政府强调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性,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1912年是农历壬子年)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即,四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完全不收学费。那么,其教育经费是如何保障呢? 民国时期命运多舛的“四年制”义务教育

皇粮国税博物馆在征集“田赋执照凭据”的同时,也征集到部分民国时期“义务教育经费收据”。今以1936年“德县政府征收义务教育经费收据”为例,来解读“义务教育”的前世今生。
此份德县民国二十五年分义务教育经费收据内容如下: 民国时期命运多舛的“四年制”义务教育
德县政府为出具收据事,兹据小月里花户韦清林完纳二十五年分义教经费九分八厘,照数收讫,须知收据者。民国二十五年月日(加盖县政府官印);
德县在山东省西北部,1912年废德州置德县。由此收据可知:其义务教育经费分摊到田赋中,按照土地的数额比例进行缴纳义务教育经费,小月里花户韦清林照数完纳了二十五年(1936年)分义教经费九分八厘。“九分八厘”这个数字似乎很抽象,其到底有多大用途?参看《南阳县粮食志》1936年小麦的价格可知,此价格可购买12.5斤小麦。 民国时期命运多舛的“四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俗称免费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免费教育的制度。文献记载,十九世纪末,欧美各国以及日本都普遍实行了义务教育。清政府一些有战略眼光的官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力谏清廷顺势实行“义务教育”。
1911年7、 8月,清政府学部在京主持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议议决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等文件。该章程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至此,从清末到民国成立,拟议、酝酿了10余年的义务教育之事,终于被认定。
在推行义务教育的过程中,经费问题始终是制约义务教育向更高质量和层次发展主要障碍。为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民国《教育宪法》虽然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但是,由于近代中国多灾多难的特定历史现实,决定了近代义务教育制度的推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民国时期政权更迭,军阀混战,外敌入侵,民不聊生,经费不足成为义务教育的主要结症。 民国时期命运多舛的“四年制”义务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产生于清末,而发展却是在民国,壮大在当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政治改革和文化教育建设也取得了巨大进展。如今,国家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的目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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