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2016年论文作者盘点
2017-03-21 14:05阅读:
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政治与法律》2016年发表的170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华东政法大学(16):章志远、罗培新、王勇、孙万怀、王立民、张磊、曾晶、周珺、孙宏涛、王申、刘宪权、王强之、林燕萍、贺栩栩、虞子瑾、黄
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4):王立君、付大学、王贵松、高圣平、付立庆、
史际春、周新、孙如意、张小虎、许尚豪、欧元捷、姚海放、蔡桂生、王春磊
清华大学法学院(10):张明楷、武晓雯、夏引业、安晋城、于韫珩、余凌云、吴伟光、周光权、王钢、刘宏光
中国政法大学(9
):黄星、覃冠文、张钦昱、楼秋然、张志钢、侯佳儒、张婷婷、于志刚、李永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9):殷秋实、陈兴良、薛军、胡斌、潘剑锋、蔡仙、张守文、王磊、张金平
山东大学法学院(8):李本灿、柳砚涛、王瑞君、刘加良、周长军、周啸天、马得华、侯艳芳
西南政法大学(7):李永升、吴飞飞、艾
明、王瑞玲、李兴宇、赵自轩、李晓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6):张峰振、黄琳、叶良芳、蒋成旭、王
钰、章晓英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5):杜文俊、涂龙科、刘长秋、殷啸虎、杜小丽
中南大学法学院(4):胡国梁、王飞跃、蒋清华、刘益灯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4):朱晓峰、陈华彬、刘
权、陈国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蔡大顺、秦小建、陈明辉
武汉大学法学院(3):刘欣琦、方
明、秦前红
南京大学法学院(3):高诚刚、李
炎、马春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3):王猛、谢杰、吴亚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3):陈洪兵、杨登峰、姜
涛
东南大学法学院(3):刘启川、梁云宝、刘艳红
上海政法学院(3):孙波、关保英、赵俊
四川大学法学院(2):张金海、邹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任龙龙、冯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2):卢建平、袁治杰
同济大学法学院(2):谢焱、黄锫
海南大学法学院(2):李
军、王
霖
湖南大学法学院(2):王翀、郑鹏程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2):卢护锋、张颖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谢雄伟、谢
伟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宋智敏、李伯超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胡彦涛、孙道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郑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孙运梁
复旦大学法学院(1):凌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1):黄学贤
中山大学法学院(1):肖明新
南开大学法学院(1):宋华琳
重庆大学法学院(1):肖少启
吉林大学法学院(1):甘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1):苏敏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1):张
艳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1):黑静洁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1):贾占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1):孙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周伟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1):邹兵建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1):陈伟斌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1):王堃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1):刘练军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1):石文龙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1):何邦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阳东辉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刘召成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1):陈烨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1):陈思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1):刘东亮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1):张忠民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杨彩霞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1):贾媛媛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1):朱未易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1):汪家宝
江苏警官学院(1):何小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1):杨柳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1):姚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马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李林
哥廷根大学(1):杜志浩
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1):胡萧力
(以上数据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搜集整理,转载务必说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