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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投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五大转变

2012-11-27 15:15阅读:

我国城投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五大转变

分享到: --作者:城市投融资部 来源:中国现代集团
  我国城投公司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城投公司自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笔者在这里将对我国城投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五大转变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职能的转变


  城投公司和政府之间是“委托--代理--经营”的关系。城投公司是各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成立初期,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很多都是由财政拨款,以及由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提供,城投公司没有太多自身的利润来源,这在就阻碍了城投公司的发展。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更是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


  随着城投公司的发展,城投逐渐摆脱主要靠财政供养的局面。现在城投公司通过基础设施存量变现和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既盘活了存量资产,又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现在,城投公司的职能不仅仅是代表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要负责城市的经营管理,并从中获取经济效益,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理念的转变


  这是城投公司最重要的转变。因为我国的城投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成立时主要由财政部门、建委等共同组建,使其无法摆脱行政的干预。虽然城投公司是按公司制成立的,但城投公司并不能完全按公司制运行。这就导致城投公司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没有树立正确的竞争意
识。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城投公司自身素质的提高,城投公司已经意识到应该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现在城投公司正朝着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现代企业方向发展。


  三、业务目标的转变


  城投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以社会效益为主。这就导致城投公司不能完全追求经济效益。而且在成立初期,城投公司以一级土地开发为主,二级土地开发为辅。这样城投公司自身的利润来源就非常少,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010年发改委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70%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这一政令给城投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城投公司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寻求自身的利润增长点。目前,城投公司正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朝着实现自身造血功能的方向转变。


  四、筹资渠道的转变


  前面提到,成立初期,城投公司的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即使是银行贷款最终还是要由财政偿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举债搞建设”,加之城投公司的偿债机制不健全,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债务风险。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这一方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城投公司开辟了更多的融资渠道。而且融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像BOT、BT、TOT等融资模式的应用也为城投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还款方式的转变


  在城投公司成立初期,主要是在政府信用和有限财力的支持下,举债搞建设。因此这一阶段的还款方式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虽然有些项目也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整个项目的投入。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城投公司的债务积累越来越严重,拖累了城投公司的发展步伐。


  随着城投公司融资渠道的创新和业务范围的不段扩大,城投公司的还款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在新的融资模式下,城投公司可以通过项目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来完成项目建设;其次,城投公司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有了自身的利润来源,这就为其还款提供了保障。另外,城投公司还积极建立完善的偿债机制,这也为债务的偿还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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