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委托执行的事项范围都有哪些?
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27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事项需赴异地办理的,可以委托相关异地法院代为办理。
(一)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二)公示冻结、续冻、解冻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三)查封、续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四)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五)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中列明的事项。
近年来,陈浩律师办理了部分疑难复杂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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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27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事项需赴异地办理的,可以委托相关异地法院代为办理。
(一)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二)公示冻结、续冻、解冻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三)查封、续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四)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五)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中列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