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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2016-07-26 22:37阅读:
这两天,有一篇名为《看了多年的老夫子,竟然是抄袭的》文章盛传网络和朋友圈,结尾还用了名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来痛诉文中的抄袭者——移居香港的王家禧(笔名王泽,以下统称王泽),声援动漫形象“老夫子”的原作者冯棣(又名朋弟,以下统称朋弟)。或许大家并不知道,当代著名作家冯骥才曾出书《文化发掘——老夫子出土》,他说:“把这本书往这里一摆,无须多说,读者一看,真假黑白,立时分明。”
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一、情怀上:不能容忍王泽的抄袭行为,要为朋弟翻案
《看了多年的老夫子,竟然是抄袭的》文中,描述了朋弟当年的风光与凄惨的晚景,比对王泽抄袭的《老夫子》在香港“最受欢迎的年代,也是朋弟最苦、最惨、最悲哀的年代”,更惨的是,“1983年,“老夫子”电影:《山T老夫子》在香港热闹上映。同年,《老夫子》漫画的原创作者朋弟,在病床上孤寂地死去。”
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那么王泽版和朋弟版的《老夫子》区别在哪里呢?
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二、律师说:王泽的“老夫子”并不足以认定侵权
到底王泽的“老夫子”是否真的抄袭朋弟的“老夫子”呢?不妨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益企律师团认为,王泽所创作的“老夫子”漫画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朋弟所创作的“老夫子”漫画形象的艺术构思,但不足以认定前者侵犯后者的著作权。理由如下:
1、王泽的“老夫子”漫画与朋弟的“老夫子”漫画之间的关系并非复制关系,前者不侵犯后者的复制权。
2、王泽的“老夫子”漫画在表达形式方面与朋弟的“老夫子”漫画有较大的差别,不能认定前者抄袭、剽窃后者。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原理,艺术构思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与文字作品不同,美术作品的演绎权(改编权、翻译权的统称)不易界定,很难说王泽的“老夫子”漫画改编自朋弟的“老夫子”漫画。

三、著作产权保护:法律是把双刃剑
听完@益企律师团的说法,就连@律透社020的小编冰媛都无法释怀难以接受,毕竟老夫子的原型、以及这个构思并将此构思绘制成漫画的第一人是朋弟。然而,基于现实,很多人能做的,也就是将这些陈年旧事提一提罢了。
必须感谢微信公众号@另一座城力撑朋弟老夫子原创的这篇热文,它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个故事,也掀起了网络上对原创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与讨论,但文中提出的诉求却在寻求法律支持时显得孱弱无力。还是一句老话,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去解决。
除了情怀,还有寄望。
原创|《老夫子》真的是抄袭吗?——律师告诉你不知道的事
小编寄语
对于原创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应用是把双刃剑。虽然@益企律师团为“老夫子”提供的法律意见,会让人感到失望,但现实面前并不能忽视法律的约束存在。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把现有法律条件下的多种可能与发生进行相告,是职责所在。同时,也希望可以借此“老夫子”的案例与大家分享更多法律的知识与应用,帮助各位文艺创作工作者能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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