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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形式规定婚嫁彩礼随礼上限存在弊端

2022-07-10 14:56阅读:
615日,四川手机报文章《彩礼最高不超过10万!凉山多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婚嫁彩礼标准》。“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文章说,今年5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遏制高额彩礼等陋习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门将移风易俗工作上升到法规层面,在四川也尚属首例。《条例》从动议到颁布,前后花了四年时间。531日,凉山州民政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治理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导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党员、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组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的彩礼标准上限,凉山州婚嫁彩礼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原婚嫁彩礼标准低于10万元的县(市)或地方严格按之前的规定执行),舅舅、叔叔、兄弟、媒人等各类婚嫁民俗礼金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明确要求,村民要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屡教不改纳入“红黑榜”。
以文件形式规定婚嫁彩礼随礼上限存在弊端

读罢文章,第一感觉喜忧参半,之后就是倒吸凉气。再看文章网页下方评论,有的叫好,说:“早就该制定了!”、“希望在其他地方也推广!”有的质疑:“10万元的上限标准依据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结婚要彩礼和给彩礼合法化?”
说起“移风易俗”四个字,笔者自小受到教育和影响,可以说根植于心。父亲从刚解放到土地下户,一直担任大队干部,笔者因此自小耳濡目染父辈为推行“移风易俗”工作付出的艰辛!加之笔者当兵前应聘担任村会计近4个月,亲自体验了农村为推行“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结婚迎娶”等内容的“移风易俗”遇见的矛盾和付出的艰辛!如今,经过几十年若干代人的不懈努力,移风易俗观念逐步得到树立,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包括取消婚嫁彩礼、树立婚嫁新风已被不少人接受。
但也承认,婚嫁彩礼、高价彩礼、盲目攀比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上述《条例》和《导则》,也可能会对当地现状起到良性引导或者扼制作用,也可能给“同病相扰”的其他地方提供借鉴。但深思之余,不禁会问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是定性问题:“婚嫁彩礼”究竟是该倡导还是该反对?如果定性是“该改变的风俗”或者“该反对的事情”,以文件形式规定其彩礼和随礼上限的做法就欠妥。存在婚嫁彩礼、高价彩礼、盲目攀比问题的地方,应定性为“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成效不明显”!
以文件形式规定婚嫁彩礼随礼上限存在弊端
笔者征求一位资深律师的看法,他对《条例》和《导则》未加评论,只发来一段话,我觉得很干净、干脆:“彩礼、聘礼、随礼,都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悖。从伦理上讲,有违社会公理和公序良俗。从法律上讲,也不支持。”“百度”后笔者概而言之:婚嫁彩礼,本质是为达成结婚目的通常由男方给女方的一种赠与;婚嫁随礼,是对喜结良缘的一对新人表达祝福的一种赠与;给予婚嫁彩礼和随礼,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的一种婚嫁风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提倡与禁止,只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之类的规定。
仔细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婚嫁彩礼客观上有违恋爱自由、爱情至上、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个样的本质内涵。有人会说,给彩礼是对女方的一种尊重和承诺,但逆向思考,恋爱婚姻是平等的,如果男方给了彩礼才是对女方的尊重和承诺,那么,女方收了彩礼应该怎么来尊重男方和给予男方什么样的承诺呢?是单纯地领个证、结个婚、生个娃还是相守一生,遵从传统的“三从四德”、相夫教子呢?彩礼是什么,说白了是“钱”,金钱的渗入是不是让本身应为感情至上的恋爱婚姻从一开始就变味、串味?在市场观念逐渐浓郁的现实社会,这样的恋爱婚姻究竟能维持多久?大家都是聪明人。
作为党员、干部,或者说一代新青年,应该自觉做“移风易俗”的表率,坚决抵制婚嫁彩礼、庸俗婚姻。如果定性婚嫁彩礼,属于该“移风易俗”的内容,有悖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就该从宣传上、政策上坚决地予以引导和改变,决不该模凌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对这个不良风俗的改变百害无益,不仅可能否定和抹杀过去几代人千辛万苦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已有成果,还可能助长婚嫁索要彩礼风气。规定中“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的表述,无疑向人们传达出该地对此风俗的官方“认可”!“确需”二字的判定,本身站不住脚!
以文件形式规定婚嫁彩礼随礼上限存在弊端

和一些读者一样质疑:10万元的彩礼上限依据是什么?“舅舅、叔叔、兄弟、媒人等各类婚嫁民俗礼金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的上限依据又是什么?这是其一。其二,相信在任何地方都有要彩礼的也有不要彩礼的,有超出10万元的也有低于10万元的;舅舅、叔叔、兄弟、媒人有随礼远低于1万元的,也有远高于1万元的。人都有攀比之心,人都是要面子的,有了这个上限标准后,会不上把原本要不了这么高的或者给不了这么多的,往这个标准上引?会不会增加这些人群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不要那么多、不给那么多的人以及那些坚持婚嫁新风、拒要彩礼的家庭和个人,让他们在这个标准下、在乡邻眼中情何以堪?其三,如果双方感情非常好,或者女方家庭条件较差,男方自愿借此机会帮助女方,多给女方一些;舅舅、叔叔、兄弟等人和一对新人感情好,自身条件又允许,心甘情愿多给一些、帮衬一下,凭什么去限制和阻拦他人开支自己收入的支出权?其四,彩礼、聘礼、随礼,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物品,如房产、车辆、首饰等等,且多是私下双方自愿给付行为,监管得过来吗?能掌握真实数据吗?
单位调研、出台相关文件,一定要全面、客观,既要直线思维,也要逆向思维,增强决策、规定、要求的可执行性和正面影响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上述上限规定,也许对当地盛行之风、部分人将起到扼制作用,但对其他地方和其他人员会起到什么辐射作用呢?需要斟酌。
抵制奢靡之风,反对高额彩礼;倡导移风易俗,主张婚事新办;坚持文明婚庆,拒绝铺张浪费。这些良好习惯需要自觉养成,文明风尚需要共同创造。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让大家积极行动,破陈规,除陋习,传文明,树新风,争做婚俗新风的倡导者、践行者、推动者,无疑是正确的,但以文件形式去规定上限的做法无疑弊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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