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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类】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1-10-23 07:40阅读:

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养老类】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终身年金,安享长寿
发行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年龄:0-60周岁
年金开始领取日:满40、45、50、55、60、65或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可购地区: 请您仔细阅读可购地区
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重庆市
陕西省
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
深圳市

产品概述
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是阳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具有身故保障和多种养老金领取方式选择的终身养老类产品,养老金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并年年享受保单分红。

产品特色
【养老类】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示例
年金转换表
【养老类】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费利益测算表
以男性、30周岁、投保'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计划 60周岁开始按年领取年金、年交保费3730元为例,下面请查看保险利益测算表了解详细情况和数据(仅供参考)
【养老类】阳光人寿鸿福齐添年金保险(分红型)

阳光人寿声明:
(1)该利益显示仅供参考;
(2)该利益显示基于阳光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其历史经验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每年宣布。

文档下载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产品相关文档。
1.鸿福齐添年金保险条款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鸿福齐添产品投保规则
5.阳光人寿公司一般性投保规则
6.阳光人寿职业等级分类表
7.鸿福齐添保险费率表
8.鸿福齐添年金转换表
9.鸿福齐添保险利益测算表
10.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1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表
常见问题
年金累积生息
若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则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处于生命末期,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领取的年金总额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年金开始领取日后,不办理退保。注意,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阳光人寿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阳光人寿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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