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朱熹提倡缠足赖不掉
2015-01-26 18:43阅读:
如果你真正认真读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你才会懂得朱熹在回归古文经学。他所提倡的性即理,我觉得是从《大学》中衍生的。后世程朱理学被诬陷,完全是礼教的扭曲。以及五四史观对人们思想的绑架。朱熹是否提倡缠足未可知。可元代白珽所著《湛渊静语》中言,“伊川先生六代孙淮,咸淳间为安庆倅,明道年五十四卒……淮之族尚蕃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理学先驱程颐六代孙都不缠足不贯耳,叫人怎么相信朱熹主张缠足。再说,儒家经典之《孝经》开篇即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显然儒家思想是不支持缠足的。更何况儒学之拥趸朱熹了。
朱熹提倡缠足赖不掉
顾如提醒儒生们,学问要自己去考察,而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为了自己的某个目的去挑选依据,拼凑自己想要的某个结果。像诸位提出的“朱熹主张缠足说”,铁证如山。甚至比汉朝之前有《论语》的存在还要坚实。
朱熹主张缠足,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记载得很清楚。(下篇,福建
漳州女子之枚林):
“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庆吊之事,女子皆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盖初时民俗,淫奔者众,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藉革其浇俗,故成今日之现象也。”
《中华全国风俗志》这本书出自上世纪20年代,当时是民国时期学风纯正,大师迭出。而且作者本人只是个书呆子,并非政治人物。由于儒生喜欢因人毁言,所以我要提一下作者的人品绝对可信。作者通过收集抄录各地官方风俗志作成本书,并不是他个人主观创作。而所谓朱熹不主张缠足才是当今儒生为了撇清的主观偏取。
《中华全国风俗志》在朱熹“管教”福建民俗问题上,有多个记载可以互证。《中华全国风俗志》(上篇,福建 漳州):
朱子《谕民教》:“龙溪诸邑,风俗醇厚。或事非干己,而出于把持告訐之私,或词涉虚妄,而肆为诡名匿迹之计。此邦之俗,有所谓管顾者,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
其中有“有所谓管顾者,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叛逃者,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说明朱熹的脑子确实糟透了,是儒家宗法礼教的脑子。他把女人看做财物,自己找老公居然被说成“叛逃”。注意“非妻妾而公然同室”与其他资料相印证。另外还可以看到朱熹继承了儒家反对老百姓打官司的传统。
《府志》:“郡自朱子作牧,敦以诗书,泽以礼让,冠婚丧祭,一裁以正。其时君子以文学气节自高,小人亦循分守业。好义以事其上,争斗不施,讼狱衰息。婚姻不甚择婿,以门户为主。死丧知备礼,营葬则岁月迁延。人无贵贱,多衣绮绣。女子工刺绣,鄙纺绩。种蔗煮糖,利较田
倍,多夺五谷之地以植之。俗唯男女为兢兢,妇人非有大故不相见。贞女烈姬,在在有‘黄鹄’之韵。漳民喜争斗,平和、诏安,多有纠乡族持兵戟相尚者。近附郭亦为之”。
其中“朱子作牧……俗唯男女为兢兢,妇女非有大故不相见”。与第二图的“非妻妾而公然同室”相印证。说明《朱子谕民教》是可信的,朱熹确实要束缚女性于室内,不得与男性相见,自由恋爱。而且这些记载中,对朱熹满是溢美之词,并非对朱熹的诋毁。
《澄海县志》:“衣冠文物,顿齿上国。商人贸迁巨舶,兴贩番货。妇人务女工,谨容止,稍有衣食者不出闺门。君子恪守礼训,细民亦爱身名。然死丧之家,强半作浮屠,及停丧不葬。三都人生子尚幼即为僧。自唐宋已多,今所在淄流,强半澄产”。
其中有“妇人务女工,谨容止,稍有衣食者不出闺门”。又与前两文相印证。继续说明朱熹的目的就是要让女人不出门。
现在回过头看前面《漳州女子之杖林》:“漳州女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庆吊之事,女子皆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盖初时民俗,淫奔者众,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藉革其浇俗,故成今日之现象也”。其中“初时民俗,淫奔者众,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记述的原因、目的都与前面三段内容相同而且互相印证。可见各地风俗志的记载是严谨的。朱熹确实在漳州要求女子缠足,其效果就是漳州女子悲惨到离开手杖就不能行走的地步。
再看其他典籍的印证:
《漫游纪略·闽游》则载,清朝顺治年间(1638年—1661年),“泉、漳之间,弓步绝迹”。注意“绝迹”两个字。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才叫绝迹。其实至少在明朝末年,福建人已经不再缠足。晚明福州人谢肇淛(1567~1624)曰:“今世吾闽兴化、泉、漳三郡,以屐当靸,洗足竟,即跣而着之,不论贵贱男女皆然,盖其地妇女多不缠足也”。可见朱熹的教化多么不得人心。礼教秩序一旦放宽,人们就不再缠足。晚明之时,社会动荡,朝廷忙于对付满人和农民起义,所以不能再严格束缚百姓。而福建省与中原有重山阻隔,向来比较有独立性。福建民间甚至保有东汉末年的原始道教流派,为考察道教早期状态和思想提供宝贵资料。顾如所讲道教规仪正是源自福建。当时天地在上,中间是天书,三王在下。还没有三清。后来天书和天地之间加入了三清。其中天书与墨家天志相对应,需要被未来新墨家认真发掘。被儒家教化较少的地方往往能保持华夏传统。
而在儒家礼教盛行的中原,特别是北方是什么状态呢?引用一段研究资料:
“到了清代康熙年间,妇女缠足风气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地最为流行。清朝统治者本来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三年,皇帝曾经下诏禁止,违者拿其父母家长问罪。可是风俗一时不容易挽回,最后闹得康熙皇帝的禁令仅颁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销了。不仅如此,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顺治皇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都难达到目的。直到乾隆皇帝屡次下旨严禁,才刹了些旗人女子缠脚的风气。格格们无可奈何,只得穿上底部类似金莲形状的木屐充充门面。眼见皇帝拿平民百姓的缠足没办法,小脚狂们自是欣喜,奔走相告,还演生出缠小脚是汉人“男降女不降”的说法,于是缠足之风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女子的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
可见北方老百姓将缠足作为一种“传统”,洋洋自得,被奴化得失去正常人的精神状态了。反而满族由于出自苦寒地带需要妇女劳动,反对缠足。但也阻挡不了人们“保卫(儒家)传统”的激情。把自残视为保守传统,与当今的儒生们何其相似!
我们现在基本可以肯定缠足之风原本出于南唐后主。是他第一个制作了状似莲花的小鞋。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一说睿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说起来,南唐后主不过是效法“掌上舞”的风雅罢了。掌上舞据说是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所创。还是在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君王的风雅。这种风雅正是所谓的“文化”。这位李后主可是儒生中顶尖级别的大诗人。
原先缠足这种变态文化只在世族大户女人中流行,苏轼的《咏足》词云:“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秦少游有句云:“脚上鞋儿四寸罗”。可见自南唐后主制作莲鞋之后,短短时间内缠足就在北宋缠足成为风气。也可以看出那时缠足的女性要将一双上天所赋的足踝,施以惨酷裹刑,要缠到如玉笋一般的细小,放在手掌上观摩玩弄,才觉得“纤妙”。缠足实际被视为标明富人身份的一种标志。就像当今的整容。
这种变态文化并不能被一般老百姓接受。女子缠足连行走都不便,老百姓要生产生活就不能缠足。明末官府控制减弱,偏僻的福建省百姓就很快丢弃了缠足之风。前文所举的明末福建百姓不再缠足,证明了朱熹的“反人欲”反的是正常的人欲而不是恶欲。儒家自己要变态也就罢了,最坏的恰恰就是朱熹这种利用官权强制对百姓移风易俗的混蛋。考察缠足“传统”,并不出于朱熹,然而朱熹却是记载的第一个利用官权强制推广缠足的人。这才是问题的所在,这是官权对自由的压迫。有的的辩解将程朱并提,未能分别考察。二程对北宋陋习的抵抗与朱熹无关。
朱熹认为“三纲五常”都是理的“流行”,人们应当“去人欲,存天理”,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宗法道德规范。而裹小脚显然被他当做了“道德规范”去看待。并按照儒家的路子用官权去推广变态的儒家道德规范。这种思维和做法实在是儒家的“传统”呀。怪不得朱熹之后,南宋很快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