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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2012-06-06 14:11阅读: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XX大学
乙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XX医院
丙方(定向生本人)XXX
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卫科教【2 0 1 12 1 号) ,就丙方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乙方已经录取丙方为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接受____________培训学科培训为先决条件,并依据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甲方录取丙方为_3_XXX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
二、丙方具有定向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甲方
和乙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共同管理。
三、甲方按照《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丙方进行研究生培养。
四、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以及工资、津贴、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丙方在学期间具有研究生学籍,但不纳入甲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围,不享受国家和甲方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补助和生活补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六、丙方学习年限一般为3 ,最长为4 年。丙方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完成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能同期完成研究生培养要求,研究生学籍自动取消。
七、丙方在学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丙方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八、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或退出培训单位、受开除学籍或培训资格处分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或培训,甲乙双方需相互通知并作相应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休学、退学、延期毕业,须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丙方毕业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硕士学籍管理等档案寄送丙方人事档案所在处。
十、丙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纳入上海市医疗机构招聘临床医师范围。
十一丙方在学期间的定向培养费用由上海市级财政专项支持,额度为每人总计壹万伍仟元;若因丙方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学业,或毕业后未在上海市医疗机构就业,须赔付相应培养费用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丙方取得学籍后生效,并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签订 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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