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历史上第一次“混改”
2018-02-10 11:51阅读:
1954年的同仁堂,近三百年的老字号,乐氏家族的祖产祖业,在北京第一个主动申请公私合营,并签署了公私合营协议书。
同仁堂公私合营协议书
据悉,当时公私合营过程中,国有资本投入25亿(相当于1955年币制改革后的25万),而同仁堂的私人资本核定的数字是123亿,国有资本应为小股东,如按现在的公司法,乐氏家族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下,才会出现协议第一、第六和第九条这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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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政府开始在公私合营中推行支付固定股息的办法,国家规定:“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5%。”股息共发十年,其间,企业的全部资产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
十年后,即1966年,定息停止,同仁堂彻底归为国有,乐氏家族自此淡出公众视野,与同仁堂再无瓜葛......
清康熙八年 (1669
年),太医院御医乐显扬创立“同仁堂药室”,传承三百余年,乐氏家族为后人们留下了大量宝贵遗产:“同仁堂”的金字招牌;“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工匠精神;“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诚信理念;“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不懈探索与努力;以及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乌鸡白凤丸等传世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