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我的法务 原创
假设最简单的情况:只有一个外来的投资者(新股东)新增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原股东全部放弃了优先权,不认缴新增资本,那么这个新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比例=新增投资/(投前估值+新增投资)=新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
[ 等式(一) ]
原因在于:
1.
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比较小;
2.
而,新增投资又比较大;
3.
持股比例,直接体现和反应股权价值。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股权大小(实即维护原股东的权利),不可能将全部新增投资作为注册资本,如此,在真实的操作过程中,新增投资,就会别成两部分:
新增投资=新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
[ 等式(二) ]
在真实的增资扩股(实即对外融资)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