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起源于巴洛克时期(1066-1750),最初是由意大利佛洛伦萨的一群人文主义者为了复兴希腊时期的戏剧传统而创造的音乐形式,
蒙特威尔第被誉为“近代歌剧之父”。
此后兴起的是威尼斯歌剧学派。与此同时,17世纪中期,以斯卡拉蒂为代表的那不勒斯学派也发展起来,并统治了意大利乐坛和欧洲舞台近一百年。于罗马歌剧,由于处于罗马教廷的心脏地带,教会的保守势力对其百般迫害而一蹶不振。到了18世纪,宏大华丽的巴罗克风格歌剧开始向简洁实用的罗可可风格转变,此
时出现在法国歌剧界的杰出人物是拉莫。1627年,许茨(1585-1672)创作了第一部德语歌剧《达芙尼》,德国开始有了自己的歌剧艺术。
1658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英国音乐得以发展。
19世纪,意大利歌剧在贝利尼、唐尼采蒂、罗西尼三位歌剧大师手中再次焕发出征服全欧的魅力,特别是罗西尼的创作,集中体现了意大利人圆滑、幽默的天性,至今仍在世界各地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