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孔丘思想的阶级性:从“人”、“民”两字来看论语(二)
2022-08-30 11:35阅读:
孔丘思想的阶级性:从“人”、“民”两字来看论语(二)
《论语》中“人”“民”分别单言各章,资料更为丰富,更易理解“人”“民”区别的阶级实质。茲为行文方便,先释“民”字。
《论语》中“民”字凡五十见,皆指被统治阶级,绝无例外。例如:
(一)《颜渊》篇: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
按:《论语》所说“有道”、“无道”,乃以对西周奴隶制礼乐的态度为标尺,破坏礼乐即是“无道”,捍卫礼乐即是“有道”。在当时“民”中,必有对西周奴隶制礼乐坚持破坏态度者,故“民”亦有“有道”“无道”之分。
季康子欲“杀无道以就有道”,是其为政方针;孔丘对以“子欲善而民善”,则是其“道之以德”的政论原理。由于政治观点不同,其所谓“有道”“无道”的内容标准,亦当有所分歧;但此处却透露出一个历史秘密:“人”对于“民”有生杀权,“用杀”是当时奴隶主世袭贵族阶级对“民”惯用的统治方法。
(二)《子路》篇: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子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诚)。夫如是,则四方之民强(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此章“民”与“上”对举,足证“民斯为下”,亦即被统治阶级的铁证;只要能使“四方之民强负其子而至”,在“上”者无须乎亲自稼圃,又足证此种替“人”打仗而“人”可杀之的“民”,是当时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生产者。清人金鹗著《释民》云:“民之本义,当属农人。《中庸》別庶民于工商,以时使薄敛为劝庶民之事;····《孟子》许行、陈相皆治农事,而曰愿为氓,亦可知民专属农矣。”[1]此与前引“使民以时”,正可互训。
在“上”者所以要“好礼”、“好义”、“好信”,其阶级斗爭意义,则在于使民“莫敢不敬”、“莫敢不服”、“莫敢不用情”;由此可见,孔丘“道(导)之以德”的政治路线,完全是为“人”的阶级服务。
关于樊迟所以请学稼圃的目的,自来有各种解说;而从孔丘所说“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的答语推之,可知其意在用亲身参加农圃劳动的方法,进而解决奴隶逃亡(“民散”)问题,亦即对当时的“民”“人”矛盾提出“小人”阶层
的解决方案。此中义蕴,将在《后进异同考》篇详论;现在只拟指出:樊迟以“小人”身分请学稼圃,被孔丘从“复礼”的“君子”立场严加呵斥,足证春秋过渡时期的“君子人”,亦与古代希腊的奴隶主阶级同样,对于“小人”及“民”所从事的体力劳动,持有极端轻视的反动态度。
春秋过渡时期,奴隶主世袭贵族的井田所有制,与新兴富人的个体私有制拜存,其间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而却将“民”的阶级,置于两种所有制的双重剝削之中,因此,“民”对“人”的阶级斗争,实为推动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历史动力;“人”的内部分化及斗爭,即所谓“乱臣贼子”,亦唯利用“民”的力量,方能逐行其争夺政权的“篡弑”活动。茲将“民”的反抗斗爭见于《春秋》三传者,依年代顺序,举例如下:
(一)桓公二年: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华督因民之不堪命,杀孔父而弑殇公。
(二)庄公二十八年:民慢其政,国之患也。
(三)僖公十九年:梁亡。初,梁伯好土功,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宮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谷梁》:“民为寇盜”。)
(四)文公三年: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沈溃。凡民逃上曰溃。
(五)宣公十五年:初稅亩,非礼也。《公羊·何诂》云:“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公田。”清人钟文烝<谷梁补注》云:“《汉书·五行志》刘向云:是时,民患上力役,解(懈)于公田。”
(六)成公九年:楚子重自陈伐莒,围渠丘,·····众溃,奔莒;楚师围莒,莒溃。
(七)襄公八年:民之多违(违有背礼、弃君二义)。
(八)昭公元年:民叛不即其事。
(九)昭公十三年: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
(十)昭公二十三年:民弃其上。
(十一)昭公二十六年:民卒流亡。
(十二)哀公十四年:民遂叛之。
上述十二事,与《论语》所记“民”的斗爭活动,颇为一致,两相印合,益足证春秋过渡时期“人”“民”阶级矛盾的尖锐与斗争的激烈。为此,孔门站在“人”的立场,提出种种方案,企图“使民敬、忠以劝”,亦即使“民服”。例如:
(一)《学而》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二)《为政》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三)同篇: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四)《泰伯》篇: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五)《颜渊》篇: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六)《宪问》篇:上好礼,则民易使也。
(七)《卫灵公》篇:知(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
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八)《子张》篇: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上引八例证明,在春秋过渡时期,“民不服”“民不敬”,已形成世袭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危机,所以鲁哀公问“何为则民服”(此与前引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义正相同);其不服,不敬的表现,则为“民偷”、“民散”、“民免”。
“偷”字《说文》作“愉”作“婾”,有“巧黠”、“苟且”两解,亦即“患上力役,懈于公田”,对井田所有制的奴隶制剝削,巧于怠工之义。正因“民偷”现象严重化,所以如何使“民劝”已成急待解决的问题。“劝”字与“勉”、“劳”、“勤”等字互训,“民劝”即使民不惮“憔瘁”、“尽心尽力”、“努力”于强制性的公田劳役,“以劳始,以廑终”,永远“不怠”之义。[2]
“散”字旧有“失亡”、走”、“不复行列而聚”等解,则“民散”即是奴隶逃亡。旧注此“散”字为“轻漂犯法”,亦即逃亡的
奴隶聚众为盗之义,《颜渊》篇所说“季康子患盗”,当即指此。
似此,则“民散”又与“民溃”互训。[3]
“民免”之免,旧注释为“苟免刑罚”,殊失本义。清人钱大昕持“免与脫同义”之说,则“免”即“散”,同为“逃亡”之义。[4]
与“免”字相对,此章“有耻且格”之“格”,则为“来”“至”之义。今人马叙伦释“各”字云:
席世昌、罗振玉谓即来格之格本字。······罗以甲文作,谓从A为象足形自外至,从口自名也。伦谓···.··甲文所从之A、A即五篇麦字所从得声之A,为来之初文。······即继之初文,而A之后起字,初止以足指向内,表自我之对方而来之义。··甲文或作,亦履字。古入则脫履,出则纳履,足履而向内,明其为来也。[5]
据此可知,训“至”训“来”之格,乃“民散”、“民免”的反词,亦即逃亡的奴隶,相率归来,永安旧居;前引《樊迟请学稼》章所说“四方之民,强负其子而至”,亦指此事。《礼记·缁衣》篇引孔丘云:“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逐心”,正是此章“民免”“且格”之义。
凡此“民偷”、“民散”、“民免”,与《三传》所记“民叛”、“民溃”,“民为寇盗”、“民不尽力于公田”等事,参证对读,即可见春秋过渡时期,“民”对“人”的阶级斗争,是何等尖锐。孔门针对此种形势,曾提出各种方案;如以上八例所说,此等方案计为:举直错枉,导之以德,仁以守之,动之以礼,慎终追远,笃于亲旧,好礼、立信等名色;总而言之,约为“德治”、“举贤”两类,其目的完全是为“人”的阶级服务。关于此中秘密,鲁迅先生曾经指出:“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沒有。”[6]我们前面所说孔丘站在“人”的立场,提出各种方案,目的只在使“民服”,亦是此义。
但是,春秋末叶,“人”“民”矛盾激化,乃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规律,孔丘妄图使“民服”“民劝”的各种方案,只能是唯心主义的幻想。关于此点,孔丘自己亦已感到绝望的悲哀。例如:
(一)《雍也》篇: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二)《卫灵公》篇: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
似此,对于孔门的“德治”、“举贤”等方案,拒不接受,足证“民”在春秋过渡时期,是最受压迫的阶级,亦是最革命的阶级。
《论语》中尚有两处言及“逸民”,从各方面看,均与“民”不同,需加考辨。茲先录其原文,然后再行分析:
(一)《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行)中清,废(发)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二)《尧曰》篇: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此处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论语》只在言“人”的场合,才提出姓名。例如:
(一)《雍也》篇以澹臺灭明为人。
(二)《宪问》篇以管仲为人。以子产为惠人。
反之,在言“民”的场合,从无一处提出姓名者。此因“民”在春秋时期,本来即是与家畜同类的活的生产工具,本来即无姓名。然而,一旦言及“逸民”,却连续提出七位“大名鼎鼎”的人物。
第二,在《论语》中,只有“人”才有资格发“言”。例如:
(一)《泰伯》篇: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二)《子罕》篇:达巷党人曰。
(三)《路》篇:人之言曰。南人有言曰。
(四)《卫灵公》篇: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五)《尧曰》篇: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六)《公冶长》篇: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从此可知,不仅唯“人”才有发“言”权,而且亦唯“人”才有“言行”可观。《先进》篇所说:“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只能是“人”的学习科目。反之,“民”在春秋,则不仅绝无发“言”权,而且亦无可观之“行”。因此,《论语》全书,无“民”的说话;关于“民”的社会、生产的实践,亦不名“行”而名“由”,亦即“民可使由之”之由。
但是,与“民”相反,“逸民”则“隐居放言”,“言中伦,行中虑”;且有政治身分可“废”、可“辱”,其“废”亦有“中权”与否的问题;其“志”又有“降”与“不降”的节操差别。凡此等等,足证“逸民”在春秋,政治地位之高,迥非“民”比。
第三,《论语》言“举”,皆指“人”而言;凡所“举”者皆是“人”,凡“举人”者亦是“人”,而“民”不得参与其事。例如:
(一)《颜渊》篇: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智),子日: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嚮)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智),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二)《子路》篇: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上引二例涉及问题颇多,如“爱人”、“知人”问题,樊迟、子夏对“举贤”的理解及态度问题等,均俟另由专篇分别详论。于此只说:“举直”、“举贤”,目的只在于使“民服”,旣非“举民”“错民”,亦非“民举”“民错”。但是,“民”不可“举”而“逸民”则可“举”,“举逸民”且可使“天下之民归心焉”。似此,则“逸民”与“民”,名虽易混,而实非一个阶级,彰彰明甚。
关于“逸民”的由来,史无明文可考。我们以为,殷周之际,由于生产力低下,被征服的氏族,其贵族与奴隶,往往被集体杀掉;甲骨、金文所谓“俘人”“伐人”,并与牛、羊、犬、豕,同作祭牲,即是此事。嗣后,由于奴隶制社会进一步发展,其所保留的宗法氏族遗制,至春秋而急剧瓦解,在新兴个体私有制的封建生产方式日益压倒井田所有制(“私肥于公”)的经济变革过程中,不仅大批杀掉奴隶的风习已经绝迹,并且亦有“人”沦落于“民”的地位;此等“式微”的贵族,当即与所谓“逸民”,异名同实。至其沦落的原因,虽不甚可考,但依一般社会史的通例推断,似不外乎破产、犯罪、政治斗爭失败或亡国等事。春秋此类人物,如宁戚、百里奚等,且不必说;如据《呂氏春秋·开春》篇、《说苑·善说》篇及《史记·孔子世家》推敲,则叔向与孔丘二人,亦似均曾一度沦为“逸民”;上述孔丘将自己与“逸民”较量异同的口气,当即透露此中消息。
正因“逸民”是从“人”的阶级隐匿“民间”,在孔丘的“从周”立场看来,以其贵族传统的政治、文化教养,当在“民”中有一定影响;所以说:“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实即把已被打倒的奴隶主贵族重新扶植起来,妄图复辟的反动措施。“举逸民”一语,义正在此。
[1]《皇清经解续编》卷六七O,三五一三六页。
[2]参照清人管礼耕《释勤》,《操羚斋遗书》卷四,《南菁书院丛书》本,一八一一九页。
[3]僖公十九年“民惧而溃”,《榖梁》云:“民为寇盗”,是为“民溃”确话。
[4]《十驾斋养新录》卷三,《皇清经解》卷四四一,八页。
[5]《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三,九三一九
[6]《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鲁迅全集》第六卷,三一九页。
注:甲骨文无法扫描,故以A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