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意见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一)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对该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的自然人;
(二)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而承担清偿责任的自然人;
(三)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自然人经营者;
(四)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自然人;
(五)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自然人。
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被执行人,为债务清理申请人。
3、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条件和义务
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
债务清理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温州市辖区外没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应负或者可能应负金线给付义务的在执、在诉、仲裁、公证债权案件,但温州市辖区外案件的债权人自愿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除外;
(二)债务清理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已经进行了全面如实的财产申报;
(三)债务清理申请人配偶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的调查,包括视情对其一定年限的银行流水进行调查;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必要时可同意配合财产调查;
(四)书面承诺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意见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一)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对该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的自然人;
(二)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而承担清偿责任的自然人;
(三)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自然人经营者;
(四)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自然人;
(五)其他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自然人。
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被执行人,为债务清理申请人。
3、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条件和义务
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
债务清理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温州市辖区外没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应负或者可能应负金线给付义务的在执、在诉、仲裁、公证债权案件,但温州市辖区外案件的债权人自愿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除外;
(二)债务清理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已经进行了全面如实的财产申报;
(三)债务清理申请人配偶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的调查,包括视情对其一定年限的银行流水进行调查;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必要时可同意配合财产调查;
(四)书面承诺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