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果岁月可回头》正在热播,在近期播出的剧集中,剧中人物蓝天愚为获取高淑雅的芳心,给她租了一套房子,又买了一条钻石项链,还有平时的开销,一共花了五万余元。结果高淑雅是个婚骗,拒绝返还上述礼物和钱款。受伤的蓝天愚是否可以要求其返还财物?
痴心绝对
蓝天愚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通常而言,恋爱中的情侣互相赠送礼物是很普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蓝天愚送礼物给高淑雅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基于“结婚”这种美好的愿望,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除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外,可能存在一方为另一方进行资产支付的情况,这种支付的行为系无偿的,一般也不需要接受支付的一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蓝天愚无偿赠与项链、金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高淑雅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愿和行为,故蓝天愚向高淑雅赠与项链、金钱的合同成立已经履行完毕。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是建立在“结婚”为条件的基础上,所以蓝天愚的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爱情买卖
蓝天愚可以请求高淑雅返还赠送的礼物及支付的租金吗?
不过蓝天愚是为和高淑雅结婚而进行的赠与,高淑雅也对此明知,虽然双方没有明确说明赠与的条件,但是可以解释出蓝天愚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
是否能够结婚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虽然双方没有明示,但基于生活常理,双方的赠与合同实际上附加了解除条件——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解除,赠与行为失效。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三项的规定,蓝天愚可以撤销
通常而言,恋爱中的情侣互相赠送礼物是很普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蓝天愚送礼物给高淑雅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基于“结婚”这种美好的愿望,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除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外,可能存在一方为另一方进行资产支付的情况,这种支付的行为系无偿的,一般也不需要接受支付的一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蓝天愚无偿赠与项链、金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高淑雅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愿和行为,故蓝天愚向高淑雅赠与项链、金钱的合同成立已经履行完毕。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是建立在“结婚”为条件的基础上,所以蓝天愚的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不过蓝天愚是为和高淑雅结婚而进行的赠与,高淑雅也对此明知,虽然双方没有明确说明赠与的条件,但是可以解释出蓝天愚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
是否能够结婚是一种不确定的事实,虽然双方没有明示,但基于生活常理,双方的赠与合同实际上附加了解除条件——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解除,赠与行为失效。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三项的规定,蓝天愚可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