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谈谈小说中的“叙述手法”
叙述手法是指作者如何叙述故事的技巧,包括叙述人称和叙述方式。由于叙述手法属于小说中情节类的考点,所以,它也就成为高考小说阅读中的必考点,这几年的高考试题中多有涉及。
首先说说小说的叙述人称,它主要有三种形式:1、第一人称(有限视角),即小说通过“我”这一人物形象展开情节,“我”是故事的见证者和亲历者,但并不是作者自己,这就大大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性;同时“我”也可以贯串全文,成为文章的线索,推动情节的发展;对主要人物起到对比、衬托的作用。不过,第一人称只能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叙述,因此,在叙述上有一定的限制,文中形成的空白还要由读者去填补。2、第二人称,这种叙述人称在中国小说里很少见,主要存在于外国小说中。它虽然可以拉近叙述者和人物之间的距离,增强抒情性和亲切感,但在小说的叙述中会显得很拗口,故而,被很多小说家弃而不用,所以,在高考中,考生是见不到这种文章的,因此,不再赘述。3、第三人称(全知视角,也被称为云端视角),它被中国的古典小说中广泛使用,这种叙述人称可以不受限制,相对自由,可以深入人物的内心,还可以展示不同人物在不同地点同时发生的事情,它俨然就是上帝,知晓一切,操控一切,因此,会让读者感到真实性不足,同时,也限制了读者再创造的热情和冲动。
下面谈谈小说的叙述方式,一般资料书中只列举五种:顺叙、倒叙、插叙、补叙、平叙。由于顺叙是按照时间先后来写,属于正常写法,没有什么特色,故而不述;而平叙是叙述同一时间不同地点所发生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通常是先叙一件,再叙一件,也称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这在中国传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