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认定规则

2023-10-08 08:57阅读:
与犯罪有经常性和密切性联系,对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作用的财物。 认定规则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1.财物与犯罪应该存在直接或者密切的联系;2.被告人有将财物用于犯罪的主观意识。
没收的财物应该为本人所有且予以没收对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会构成损害。应坚持相当性原则衡量拟没收的财务价值是否与犯罪的危害性性相当。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涉案财物把握的原则是不能让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中获利、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一并追缴。对于判处财产刑的,可以查封扣押的在案财物进行折抵。
黑恶势力犯罪的涉案财物处置规则:严格区分财产来源性质权属,对于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仅能将属于被告人的部分用于执行财产性判项。剩余部分应发还被告人或其家属。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