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划分-方月某与胡某、郭德某等人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2024-12-07 11:10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划分
-方月某与胡某、郭德某等人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摘录《赢在二审与再审》原文:
争议焦点:
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认定与计算;赔偿项目与责任比例划分。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11日,原告方月某(本案例所涉人物均为化名)在帮被告胡某、郭德某等人修建房屋过程中,被二楼脱落的钢管砸伤头部。原告住院82天,花费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数十万元。在此期间,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尚欠x x县人民医院13,482.37元未付。
2021年6月23日,原告之伤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右侧肢体偏瘫属四级伤残、不完全性运动失语属八级伤残、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属十级伤残、开颅术后属十级伤残,且需后续治疗费用6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6000元(5年更换一次,至原告75周岁需更换4次)。
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16,191.6元,并由被告向第三人支付欠付医疗费13,482.37元。后一审判决按照50%责任比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8万余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赔偿4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