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B)从(A)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
这两项一般在船舶进厂修理时才需填写,并是成对出现的,即有(A)项的记录,日后必有(B)项的记录。如船舶进厂大修,机舱的燃油舱、污油水舱、残油舱等油舱也进行了清理等各项作业,但(A)项及(B)项均没有任何记载,造成漏记。例如:一船进厂坞修,燃油舱等是经人工清油队用破布抹擦进行清理残油作业的,记录簿应如何填写?首先应明确这里燃油舱中的残油不属于(C)项,而应归于(A)项的燃油舱的清洗及(B)项残油的收集。故(A)3.2应注明采用哪种方法清洗油舱,(B)9.2中标明排放的方法。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其一,明确几个概念:油泥、残油和油污水。对于《油类记录簿》所指的油泥是指:净化燃油和润滑油所产生的油泥;残油是指机器处所排放、泄漏、耗油等所产生的残油,如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污油的排放,主、辅机及燃油输送泵等的渗漏的燃油或润滑油,清洗机器零件后的废柴油;污油水是指与水混合的任何油性溶液,如机舱舱底水。(C)11.1专指对油泥的收集;(C)11.2专指对残油的收集。而对污油水的收集不能填入上述两项内,而是要填入(D)项15.3中去。
其二,残油的处理方法《油类记录簿》12项中告诉我们有四种方法,现需要说明的就是第二种方法:“驳入另一(其他)油舱”。不是任何船舶都可以使用第二种方法来处理残油,必须经主管机关同意方可采取此种处理残油的方法。如果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3.2.3项注明有此种油渣同燃油混合的舱柜存在,则残油驳入这个经批准的燃油柜的做法是许可的。私自将残油驳入燃油舱、燃油日用柜、舱底污油水柜等的做法将是违规的。当然如果转驳是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残油舱柜之间进行,则是完全可以的。例如,把某些残油(油炸)舱中的残油(油炸)转播到油炸焚烧炉或以残油为燃油的辅锅炉钱的小残油(油渣)柜中,就必须在(C)项12.2中有明确的记载。有些船舶存在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但却未有这项记录。当然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也必须在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 3.1中有明确的标示,若没有列出,则应通过主管机关将此油柜列入证书中去。
其三,对于(C)项的记录时间间隔,《记录簿》上已讲得很清楚,即:“每一航次结束时留存在船
(B)从(A)项所述油舱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
这两项一般在船舶进厂修理时才需填写,并是成对出现的,即有(A)项的记录,日后必有(B)项的记录。如船舶进厂大修,机舱的燃油舱、污油水舱、残油舱等油舱也进行了清理等各项作业,但(A)项及(B)项均没有任何记载,造成漏记。例如:一船进厂坞修,燃油舱等是经人工清油队用破布抹擦进行清理残油作业的,记录簿应如何填写?首先应明确这里燃油舱中的残油不属于(C)项,而应归于(A)项的燃油舱的清洗及(B)项残油的收集。故(A)3.2应注明采用哪种方法清洗油舱,(B)9.2中标明排放的方法。
(C)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
其一,明确几个概念:油泥、残油和油污水。对于《油类记录簿》所指的油泥是指:净化燃油和润滑油所产生的油泥;残油是指机器处所排放、泄漏、耗油等所产生的残油,如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污油的排放,主、辅机及燃油输送泵等的渗漏的燃油或润滑油,清洗机器零件后的废柴油;污油水是指与水混合的任何油性溶液,如机舱舱底水。(C)11.1专指对油泥的收集;(C)11.2专指对残油的收集。而对污油水的收集不能填入上述两项内,而是要填入(D)项15.3中去。
其二,残油的处理方法《油类记录簿》12项中告诉我们有四种方法,现需要说明的就是第二种方法:“驳入另一(其他)油舱”。不是任何船舶都可以使用第二种方法来处理残油,必须经主管机关同意方可采取此种处理残油的方法。如果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3.2.3项注明有此种油渣同燃油混合的舱柜存在,则残油驳入这个经批准的燃油柜的做法是许可的。私自将残油驳入燃油舱、燃油日用柜、舱底污油水柜等的做法将是违规的。当然如果转驳是在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残油舱柜之间进行,则是完全可以的。例如,把某些残油(油炸)舱中的残油(油炸)转播到油炸焚烧炉或以残油为燃油的辅锅炉钱的小残油(油渣)柜中,就必须在(C)项12.2中有明确的记载。有些船舶存在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但却未有这项记录。当然这种小残油(油渣)柜也必须在IOPP证书结构与设备记录 3.1中有明确的标示,若没有列出,则应通过主管机关将此油柜列入证书中去。
其三,对于(C)项的记录时间间隔,《记录簿》上已讲得很清楚,即:“每一航次结束时留存在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