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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托收:D/P与D/A

2013-02-16 21:12阅读: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
)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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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D/PD/A。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D
A则是承兑交单,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承兑交单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一样,都是在买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银货两空。因而,出口商对采用此种方式持严格控制的态度。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 D/A
D/P共同点都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D/P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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