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性本善”——
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荀子却认为“性本恶”——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生而有好利+疾恶+耳目之欲+有好声色…主张化性起伪,以礼治欲。韩非子的观点是“性本贪”,认为人“恶劳而好逸”。告子则认为“性无善无不善”。杨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还是孔子“性相近,习相远”的观点最中庸。释教认为人人皆有佛性;王阳明则认为人人皆有良知。那么,人性到底是“善”,是“恶”,还是“无善无恶”?
人性是自然我、当然我和超然我的三我一体。我们可以用“存在模式”及“三我一体”理论来分析和判断人性的善恶。“自然我”表现为人性中本能的一面,无所谓善恶;“当然我”表现为人性中“恶”的一面;“超然我”表现为人性中“善”的一面。所以,善恶是基于“当然我”的价值判断。人性是“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的三我一体。孟子将“超然我”与“自然我”混为一谈,荀子将“当然我”与“自然我”混为一谈,而在他学生韩非眼里只有“当然我”的一面。法家的治国逻辑正是以人性本恶作为起点。人性善恶这个争论了二千多年的问题,现终于在“剩余智慧”和“三我一体”理论平台上得以解决。
本论的“朴”理论是判别人性善恶的标准,一个人的“善”或“恶”应与其是否“朴”相对称。从不同年龄阶段来看,人之初只有生存智慧,所以只知求存求活,此时智慧与生存平衡——“朴”,此时的人性既非“善”,亦非“恶”。随着年龄长大并出现剩余智慧后,人之本性趋于求名求利,从而就有了“善”或“恶”之分。本论认为,“自然我”性为“朴”——自然而然求生存;“当然我”性为“贪”——因贪而恶;“超然我”性为“慈”——因慈而善。所以,人性也是“朴+恶+善”的三我一体。人有贪念才分善恶,贪名贪利才有恶。
王阳明将他的心学凝成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无善无恶者是无智无欲的“自然我”,有善有恶者是有智有欲的“当然我”。知善知恶者是有天理良心。为善去恶者应当属于超然物欲的“超然我”。所谓“格物”就是超然物欲,人只有“格”出“物”欲,方“致良知”。从37岁龙场悟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到“此心不动,随机而动”,再到57岁临终一句“此心光明,亦复何言”,王阳明说的“心”应是天人合一的“超然我”之良心,对
人性是自然我、当然我和超然我的三我一体。我们可以用“存在模式”及“三我一体”理论来分析和判断人性的善恶。“自然我”表现为人性中本能的一面,无所谓善恶;“当然我”表现为人性中“恶”的一面;“超然我”表现为人性中“善”的一面。所以,善恶是基于“当然我”的价值判断。人性是“自然我+当然我+超然我”的三我一体。孟子将“超然我”与“自然我”混为一谈,荀子将“当然我”与“自然我”混为一谈,而在他学生韩非眼里只有“当然我”的一面。法家的治国逻辑正是以人性本恶作为起点。人性善恶这个争论了二千多年的问题,现终于在“剩余智慧”和“三我一体”理论平台上得以解决。
本论的“朴”理论是判别人性善恶的标准,一个人的“善”或“恶”应与其是否“朴”相对称。从不同年龄阶段来看,人之初只有生存智慧,所以只知求存求活,此时智慧与生存平衡——“朴”,此时的人性既非“善”,亦非“恶”。随着年龄长大并出现剩余智慧后,人之本性趋于求名求利,从而就有了“善”或“恶”之分。本论认为,“自然我”性为“朴”——自然而然求生存;“当然我”性为“贪”——因贪而恶;“超然我”性为“慈”——因慈而善。所以,人性也是“朴+恶+善”的三我一体。人有贪念才分善恶,贪名贪利才有恶。
王阳明将他的心学凝成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无善无恶者是无智无欲的“自然我”,有善有恶者是有智有欲的“当然我”。知善知恶者是有天理良心。为善去恶者应当属于超然物欲的“超然我”。所谓“格物”就是超然物欲,人只有“格”出“物”欲,方“致良知”。从37岁龙场悟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到“此心不动,随机而动”,再到57岁临终一句“此心光明,亦复何言”,王阳明说的“心”应是天人合一的“超然我”之良心,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