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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问名于申繻

2015-05-14 15:39阅读:
《左传·桓公六年》
原文: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名)之。
公问名于申繻(xū)。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白话:
鲁桓公六年(公元前七〇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嫡长子同出生(即鲁庄公)。鲁国举行太子出生的礼仪:父亲接见儿子时用牛、羊、豕三牲各一的太牢,占卜选择吉利的士人抱着他,占卜选择吉利的士人妻子给他喂奶,桓公和文姜(桓公嫡夫人)、同宗妇人为他取名字。
先前桓公向大夫申繻询问取名字的事。申繻说:“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一种情况来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眼来命名是象,假借某种事物的名称来命名是假,借用和父亲有关的字眼来命名是类。命名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礼品名。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所以用国名命名,就会废除人名,用官名命名就会改变官称,用山川命名就会改变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就会废除祭祀,用器物礼品命名就会废除礼仪。晋国因为僖公而废除司徒之官,宋国因为武公而废除司空之官名,我国因为先君献公、武公而废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桓公说:“这孩子的出生,和我在同一个干支,把他命名叫做同。”

杂谈:

“以名生为信”。依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及晋杜预《春秋左氏传集解》(简称“杜注”)之意,谓若唐叔虞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虞”,故名之曰“虞”;鲁季友之初生,其手掌亦有字形似“友”,故名之曰“友”。清沈钦韩《左传补注》谓名生之子,所包甚广,唐叔虞、公子友之事,其偶然者。殷家质直,以生日名子,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此所谓名生为信也。余以为王、杜之说与沈说皆为其中的一种情况,然都不全面。按文义理解较为准确,出生之状况本来就是多种多样,是以命名亦有多种情况。
“以德命为义”。《论衡·诘术篇》云“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以祥瑞之字为名者属此类。
“以类命为象”。《论衡·诘术篇》云:“以类命为象,如孔子名丘也。”杜注:“若孔子首像尼丘。”《史记·孔子世家》云:“祷于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取于物为假”。假借万物之名以名子,如宋昭公名杵臼,孔丘名其子为鲤。
“取于父为类”。《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父为类,有以类于父也。”鲁庄公之生与鲁桓公同日,故名曰同。
“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晋僖侯名司徒,宋武公名司空,鲁献公名具,鲁武公名敖。“是以大物不可以命”之大物包括所言国、官、山、川、隐疾、畜牲、器幣。
另《左传·桓公二年》书,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战役的时候生了太子,取名叫仇。仇的兄弟是在千亩战役时生的,因此取名叫成师。晋大夫师服知道后说:“奇怪呀,国君替儿子取这样的名字!取名表示一定的意义,意义产生礼仪,礼仪是政事的骨干,政事端正百姓,所以政事没有失误百姓就服从;相反就发生动乱。相爱的夫妻叫妃,相怨的夫妻叫仇,这是古代人所命名的方法。现在国君给太子取名叫仇,他的兄弟叫成师,这就开始预示祸乱了。做哥哥的恐怕要被废黜了吧!”
原文: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根据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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