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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2023-04-15 19:23阅读:
问:我们公司上次有笔出口业务,因为国外客户的原因,真的是无法收汇了,那这笔业务能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呢?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的,分两种情形。若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的情况,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还是适用退(免)税政策的;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才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视同收汇有哪些规定,需要什么举证材料呢?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特别注意
1.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的,应当在申报退()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
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以上十种情形都可视同收汇,其中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提供相关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为2022年新增加的情形。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附件1、附件2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还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吗?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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