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0-09 18:31阅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本区申请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
各有关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
一、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本区申请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