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类案被告适格审查规则
一、未经复议案件的被告确定
【审查要点】:
1.对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一般以在答复上落款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对“不予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予答复行为不服的,应当以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注意事项】
1.按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据此规定,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基于授权履职时可以作为被告。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要求公开内容所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作为适格被告。
2.由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故行政机关对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规定,并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所作安排可予以支持。
3.非常设机构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被告的确定问题。申请人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非常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一般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义务主体,非常设机构也不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在实践中,申请人对非常设机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设立非常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一、未经复议案件的被告确定
【审查要点】:
1.对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一般以在答复上落款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对“不予答复”行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不予答复行为不服的,应当以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注意事项】
1.按照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据此规定,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基于授权履职时可以作为被告。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要求公开内容所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作为适格被告。
2.由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故行政机关对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规定,并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所作安排可予以支持。
3.非常设机构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被告的确定问题。申请人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非常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一般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义务主体,非常设机构也不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在实践中,申请人对非常设机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设立非常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