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2016年01月21日 06版)
本报记者 罗娟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说。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又快到春节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一整年,盼望着早点拿到辛苦钱,回家与亲人团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疾”每到年底就会发作,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但农民工仍然年年讨薪。何时才能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 对此,《意见》指出,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尽管制度和措施已经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日益完善。迄今,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其中不乏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邱小平表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本报记者 罗娟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说。
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又快到春节了,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打工一整年,盼望着早点拿到辛苦钱,回家与亲人团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疾”每到年底就会发作,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但农民工仍然年年讨薪。何时才能走出恶性循环的怪圈? 对此,《意见》指出,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尽管制度和措施已经在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日益完善。迄今,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其中不乏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邱小平表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