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小陈税务: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操作简化版(简单实用) 2015-05-15 13:02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2652877593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藏了 原文地址:小陈税务: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操作简化版(简单实用) 原文作者:小陈税务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判断及政策依据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示意图 注:示意图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