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女清洁工获数万元补偿,带给我们的反思
新华网沈阳2月10日电 (记者 于力
汪伟)“谢谢,谢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怎么也没想到能追回这么多钱。”曾为追讨千元工资而奔波无门的女清洁工朱曼,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于8日下午不仅追回了这笔工资,而且获得了她所没想到的“加班费”等其他两项补偿3万余元。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为讨薪,朱曼多次来到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讨薪一度陷入僵局。(新华网2013-02-10《新华法治》)
一名49岁的女清洁工朱曼在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工人,应按工龄每年补偿2月工资。假如工资2000元,十年工龄,那么私营业主就得付出4万元工资补偿金,还不包括各种工伤、医疗等补偿金。某些聪明的私营企业家,学国外大公司每年聘请著名大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类似签订合同,辞退工人等,均有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然后报请工会批准后,再予以“安民告示”。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1、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
按新华网记者于力、汪伟报道的事实情况是:“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我们知道新华社的新闻传播是向全球辐射,于是,此事经新华社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问题是,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后,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却变成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据朱曼介绍,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提出还应追讨的其他两大权益:一是她在诊所工作4年中
一名49岁的女清洁工朱曼在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工人,应按工龄每年补偿2月工资。假如工资2000元,十年工龄,那么私营业主就得付出4万元工资补偿金,还不包括各种工伤、医疗等补偿金。某些聪明的私营企业家,学国外大公司每年聘请著名大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类似签订合同,辞退工人等,均有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然后报请工会批准后,再予以“安民告示”。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1、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
按新华网记者于力、汪伟报道的事实情况是:“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我们知道新华社的新闻传播是向全球辐射,于是,此事经新华社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问题是,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后,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却变成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据朱曼介绍,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提出还应追讨的其他两大权益:一是她在诊所工作4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