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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在投保企业财产险的同时,往往会投保机器损坏险。从保险责任的范围看,机器损坏险作为一般财产险的附加险,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但从理赔实践看,保险公司往往拒赔,或者理赔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在企业财产险(包括机器损坏险)的保险事故中,认定事故的原因,是顺利解决保险理赔的关键。本文主要挑选几份有代表性的判决书,对机器损坏险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1:某电力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1]
【案情】
某电力公司为其水电站的固定财产(含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和机器设备险。财产保险综合险约定雷电等原因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属责任免除;而机器损坏险约定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等原因为保险责任范围,雷电等原因属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由于雷击原因,水电站的电缆出线柜等损坏,保险公司到现场调查核实。《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认为,发生本案保险事故的原因为输电线路处于空载热备用,某电站侧属于末端,且未加装避雷器。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认为出险原因为雷击和线路缺陷引发。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线路损失。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未加装避雷器不违背《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也就不能证明本案保险标的在设计中存在缺陷。《公估报告书》认定出险原因,超出了公估公司及其公估员的执业范围。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在投保企业财产险的同时,往往会投保机器损坏险。从保险责任的范围看,机器损坏险作为一般财产险的附加险,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但从理赔实践看,保险公司往往拒赔,或者理赔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在企业财产险(包括机器损坏险)的保险事故中,认定事故的原因,是顺利解决保险理赔的关键。本文主要挑选几份有代表性的判决书,对机器损坏险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1:某电力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1]
【案情】
某电力公司为其水电站的固定财产(含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和机器设备险。财产保险综合险约定雷电等原因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属责任免除;而机器损坏险约定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等原因为保险责任范围,雷电等原因属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由于雷击原因,水电站的电缆出线柜等损坏,保险公司到现场调查核实。《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认为,发生本案保险事故的原因为输电线路处于空载热备用,某电站侧属于末端,且未加装避雷器。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认为出险原因为雷击和线路缺陷引发。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线路损失。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未加装避雷器不违背《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也就不能证明本案保险标的在设计中存在缺陷。《公估报告书》认定出险原因,超出了公估公司及其公估员的执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