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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与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关系

2014-06-10 15:37阅读:
问:'企业合并中形成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的对应科目是商誉;对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即使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相等,形成暂时性差异,也不再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免使得递延所得税和商誉的金额不断循环.'
请问为什么如果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会使递延所得税和商誉的金额不断循环??怎么理解?


答: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由于商誉本身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如果要确认,必然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由此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又有差异,如此形成循环,所以准则规定这种情况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是如果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应该调整合并时确认的商誉的金额。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所得税费用(差额:即超过已确认商誉的部分
再次强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只是对商誉的调整,不是因为商誉自身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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