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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道义经济学》读书笔记

2012-03-21 11:52阅读:
斯科特的论证逻辑的起点是乡村的农民时刻处在“齐脖深的水中”,随时面临着农作风险带来的生存危机,生存成为农民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追求,“安全第一“构成了其”生存伦理的经济和社会学”。在第一、二章中,斯科特详细的阐述了在这种生存环境下,形成的乡村经济和社会伦理。如果没有长期延续不断的生存危机下产生并进而固定了的关于安全感的心理态度,便不会有农民只关注剩下多少,剩下的是否足够其满足最低限度的生存,而不在乎被拿走多少的情况;也不会有放弃有更多收入可能性机会,而宁愿做有保障的被剥削的佃农的可能。这就是斯科特提炼出的农民“生存伦理经济学和社会学”。处在生存线上挣扎的农民或者说作为群体的农民除了维护自己的最低生存限度的安全,并未有更多选择,获得生存的可能,规避生存风险,是农民的最大理性选择。
斯科特在描述(阐述?)了一个农民孜孜以求最低生存限度的生存状况后,继续描述(阐述?)农民在追求“最低限度生存”的社会关系。在家庭的“自救”之外,有一整套的“网络和机构”,而其中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农民和农民之间(主要是近亲属、朋友间)的;一组是作为弱势者的农民和作为强势者的地主和政府之间的。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银行存款”式的“互惠”互助,然而这种农民间的互助在普遍性的处在“齐脖深的水中”农民来说,应该同样是不稳定的,不完全可靠的(当然也是出于自利需要的)。显然,两组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是农民和农民之间,而是农民与“剥削者”之间。强势的收租人、收缴赋税的人出于1、防止影响获得稳定“收入”的非正常劳动力减员;(书中没有提及,但此点个人认为不难推论而出,特定的小规模社会条件下,维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资源是强势者所需要的。)或者2、出于乡村中非正式的“声誉”压力(防止受到人格的攻击与侮辱,只有这一点也许是出自“道德感”的考虑,但也是被动的、消极的),或者出于3、防止农民掉到“最低限度生存”线下做出的集体性反抗打破既定的社会秩序(后面对农民的几次反抗与起义可以推论出这一点),等等,这些考虑,会对农民有一种“机制性”的“社会保险”。所以,这种关系中的关键一方其实是在那些收租的剥削者、收税的政府等乡村的强势的活动者。村民只有对“最低限度生存”的选择,而“道义”与否的决定权恰恰在剥削者的手中。而
且这种“道义”只负责农民的“最低限度生存”。从某种程度上讲,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是强势者、剥削者的道义经济学。
斯科特在第三四五章通过三个例证论证了当这种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生存”的“社会保险”机制时被打破时,农民不得已的反抗。一是市场化的机制打破了传统的社会机制平衡;二是殖民化的政府不再顾及农民的“最低限度生存”。这种因为既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而引起的反抗斗争是容易理解的。这是因为作为强势者的供方单方改变了保障农民生存的机制而造成平衡被打破。但是农民会否因为生产水平提高有了超出“最低限度生存”更高要求而对强势者的“剥削”产生不满?
在第六章中,斯科特对该问题做出了回答,即对“剥削”进行非概念性抽象阐释,而是进行“剥削的现象学理论”分析。斯科特分析农民对于“剥削”体认——农民的“错觉”,即虽然在理论上虽然指出了受剥削的状态,但行为者的“知觉”却和他们出的客观境况不一致。斯科特分析认为,这种“错觉”的产生是因为行为者有自己评价公正和剥削的固定标准。而这种标准的形成是需要回到斯科特对于乡村的生存处境与生存道义经济观中来。斯科特认为农民对剥削的“社会公正感”的认识同样应基于“互惠准则和生存权利”这两条“坚实的蕴涵于农民生活的社会模式和禁令的道德原则”(P215)进行分析。在特定的乡村生存处境与生存伦理背景下,农民以生存保障为追求,强势者在承担了某种对农民的生存保障义务(比如给农民留下生存口粮等的)条件下的“剥削”在农民的道义经济观中有不同的定义。
第七章斯科特分析了农民反叛的可能性与条件。剥削并不构成农民的反抗的充分条件,农民基于各种条件的分析会有不同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进而提出了反叛不能实现时如何分析反叛的“潜在性”的问题,这一问题极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农民现实的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农民对现实制度的满意,而对于这种处于农民忍耐和服从下可能反抗的“潜在性”的解释问题是“分析农民政治活动的中心”。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反叛与镇压力量的对比、农民的基于文化禁忌等的行动观念、农民在反叛之外可以采取的代价更小反抗或者交易策略,尤其斯科特在最后提出了农民群体在文化层面创造的与精英创造的社会秩序不同的道德观念,等等。

波普金与斯科特的论争
——读《理解农民中国<第二章关于道义经济的争论>》
从已经读到的文献来看,我认为,斯科特并没有对农民和地主以及政府做出特定的假设,或者说斯科特并没有否认农民和地主及政府这些社会机制的参与者是理性人,我也不认为,斯科特描述的道义经济学中,各住体做出的选择是基于某种共同的社会价值或者基于道德规范。农民在为了自身最大甚至是唯一的生活目标——生存(最低限度生存而不是物质或福利最大化)而做出选择(虽然这种选择也许是唯一的,只能在饥饿与否与反抗与否之间选择),而虽然强者要基于某种“社会约束”而不侵犯农民的最低限度生存,这也未必就是出于道德或者某种“共同的价值”,而是基于自身的“需要“(上述的三点分析)。
从这一点来看,也许确实“道义经济的观点因此被保留在普遍的个人主义框架内。”(P69)由此,波普金和斯科特在关于农民出于个人主义进行选择的立场并没有实质的冲突之处,而是斯科特规定了特定的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与框架,比如始终处于“齐脖深的水中”的乡村,劳动力有限的小规模人口聚集的社会,信息完全充分的且可延续的乡村社会等等,恰恰是这一系列背景条件,使发生在乡村的各住体的个人理性行为逐渐磨合而形成了具有机制化意义的“集体行动”模式,并又通过这些社会机制来约束着个人的选择。斯科特将这些社会机制部分的归结为“道义价值观”的约束。 而按照斯科特的逻辑(乡村时时刻刻处在“齐脖深的水中”,农民在为“最低限度生存”而行动),农民受到这些价值观的约束,恰恰应该是其没有使自己福利最大化的外部条件,而只能为了“最低限度生存”(其实也是基于“唯物主义”的而不是关于价值规范、文化背景之类的考虑)必须将这约束(如果是基于生存,那应该更多的是理性的不得已而并非是价值化的文化的规范)纳入到自己对行动的思考中去。
从这一点看,斯科特的论述仿佛包含了波普金关于“个人理性小农”的论述,而且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解释了基于个人理性的行为如何产生出特定的集体行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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