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斯基曾总结出一整套的有关抽象主义艺术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艺术不是客观自然的摹仿,
而是内在精神的表现;其二,艺术表现应是抽象的,而具象的图像有碍于精神的表现。
康定斯基指出,艺术是属于精神的,必须全力为这个领域服务。不过其“精神”的定义较为模糊,有时被说成“内在情感”;有时则称作“内在需要”、“内心生活”等。从精神出发,他认为艺术不应仅仅是自然外观的显现,而必须具有精神的价值。他指出:艺术家“必须观察自己的精神活动并聆听内在需要的呼声……。内在需要所要求的一切技法都是神圣的,而来自内在需要以外的一切技法都是可鄙的。”(康定斯基著《论艺术的精神》,查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45页)。
康定斯基所说的“内在需要”,想必是指艺术家所体验的表达精神的冲动。他说“内在需要”由三个因素组成:
而是内在精神的表现;其二,艺术表现应是抽象的,而具象的图像有碍于精神的表现。
康定斯基指出,艺术是属于精神的,必须全力为这个领域服务。不过其“精神”的定义较为模糊,有时被说成“内在情感”;有时则称作“内在需要”、“内心生活”等。从精神出发,他认为艺术不应仅仅是自然外观的显现,而必须具有精神的价值。他指出:艺术家“必须观察自己的精神活动并聆听内在需要的呼声……。内在需要所要求的一切技法都是神圣的,而来自内在需要以外的一切技法都是可鄙的。”(康定斯基著《论艺术的精神》,查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45页)。
康定斯基所说的“内在需要”,想必是指艺术家所体验的表达精神的冲动。他说“内在需要”由三个因素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