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谁来扣税?
潘立昊 郑国勇不久前,大连某上市公司A公司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咨询,其境外控股股东B公司将持有的已解禁原始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那么,该笔交易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境外纳税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如何合规缴纳税款,一直是困扰纳税人的一道难题。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此深入研究后,成功化解了这一难题,为境外纳税人境内股票交易合规缴纳增值税,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有价证券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税目。但是,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境外B公司不属于QFII的范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其应当就在境内买卖金融商品的行为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