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4章:21-31加拉太人甘心情愿伏在旧约律法之下,因为律法的的确确是神颁布的。所以在一番深情的表白之后,保罗进而向他们揭示出旧约律法书记载的历史所蕴含的极为丰富的属灵含义。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其中长子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所生,也就是阿拉伯人的祖先;而另一个儿子以撒则是原配之妻撒拉在神的应许中生的,他注定要继承亚伯拉罕的产业,承受神所预定的祝福。以实玛利因为于此有碍后来被赶离了家族,恐怕就连旧约的作者也不能完全理解这件“不近人情”的事。然而当保罗在这里分别用夏甲和撒拉代表旧约与新约,用以实玛利和以撒代表律法下的奴仆和恩典中的儿女时,竟然会发现许多惊人的吻合。看来那些信奉律法的人对律法的认识不过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至于他们的顺服也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