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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4-20 14:13阅读:
黑农委函〔2010〕126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农经发[2009]11号)精神,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为核心,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序推进提供保障,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地理位置、用途、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登记入簿、入证,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到户,以法律凭证的形式确定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今年年底,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发放到位。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挥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首创智慧,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二)尊重历史的原则。工作中要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原则上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原则上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要有农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同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程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全省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和2004、2005两年集中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以保持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首要,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农村土地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主要内容
  1、摸清底数。各地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一次清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设立内容,彻底核清本地的土地(权属、面积、等级、地类、四至和地块名称等)、承包(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合同、方式和期限等)和流转(转出方、转入方、面积、方式和合同等)等情况。
  2、健全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载体系,全面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扫清障碍。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形成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五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
  3、完善档案。乡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重新整理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纸质档案,并将此次清查核实出的新资料分类归档。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村级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和完整。
4、确权登记颁证。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因证书污损、毁坏、遗失等原因需要换发的,要换发;未明确“四至”或者“四至”不准确的,要核准并标明,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示意图、比例尺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标明承包地块的地理位置。同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录入工作,实现农村土地管理微机化、科学化和网络化。
  5、标注基本农田。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采取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插页、在地类项标注等方式,对承包土地进行基本农田标注,全力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0年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农业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清查、确权、登记、颁证、总结和检查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培训宣传。市、县、乡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10月31日)。
  3、清查核实。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农村土地情况,结合农村土地台账、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等情况进行清查,并制作村屯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4、梳理和解决问题。对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提出可行意见或通过调解仲裁,及时化解纠纷。
  5、登记颁证。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在簿、证上进行基本农田标注。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颁证,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颁证。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2010年11月1日—12月15日)。
  6、总结上报。做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市(地)级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农委经管处。省级将在2010年11月下旬组织各市(地)进行互检验收和直接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协调财政、国土、林业、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共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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