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培武案始末
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警方发现一辆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被丢弃在在圆通北路40号,同时车内还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后来查明,男女死者分别是路南县公安局的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的王晓湘。二者死因是近距离被枪杀致死,凶器是王俊波的配枪,但下落不明。6月30日,杜培武在昆明市中院接受心理测试,鉴定结论是杜培武说谎,因此杜培武成为了本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12月17日,本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公诉方提供了大量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材料,从而证明杜培武曾经驾驶过本案中的警车,并且开过抢。并指派多名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本案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2000年6月破获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意外获得杜培武案真凶的线索,并根据该线索抓住真凶,找到了杀人凶器。2000年7月11日,杜培武被改判为无罪。
二从刑事司法鉴定的视角分析杜培武案
从刑事司法鉴定的角度来看杜培武案,我们可以发现,杜培武被当做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心理测试的结果是“杜培武在说谎”,之后,办案人员便对杜培武进行高强度的审讯,责令他交代犯罪过程。笔者认为,在这里,心理测试的证明力应当不足以单独认定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杜培武
